2022多地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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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多地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多地财政补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以吉林双辽为例,9月7日,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人民政府发布《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双辽市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市区有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总房款减免优惠或1-3个点的折扣优惠。同时,进城购房农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政府参照所缴纳契税的额度给予全额补贴。
双辽市还将开展“买新房、赠消费券”活动,农民购买唯一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政府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于9月21日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在兴来兴大专以上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等购房者在市区范围内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
除了享受购房补贴,部分城市也提及进城购房可享城区人口同等政策。今年9月,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新闻网消息,茶陵县出台17条措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其中提到,农民进城购房(商业、商住楼、住宅),享受户口迁移、子女就近入学(含转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城区人口同等政策。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指出,近期以来,多城发布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出台的政策内容多为提供购房补贴和优惠等形式,从出台的城市来看,以一些库存压力大、去化困难的弱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为主,出台这样的政策也是为了增加购房需求,缓解库存压力,提振市场信心。将政策聚焦于农民这样庞大的群体,有利于提升农民进城置业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能带动一部分需求释放。
除了农民群体,部分地方政府也将购房补贴范围扩展至农民工群体。
四川省南充市9月30日印发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提到,对在南充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医护人员、农民工、引进人才、大专以上学历等购房人,按照所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3%一次性给予财政补贴,一次性财政补贴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套。
9月5日,四川宜宾高县发布《高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高县中心镇(来复镇、沙河镇、罗场镇)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工,按照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农民工,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3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农民消费能力如何释放?
近年来,农村消费正在成为我国消费市场的亮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显著超过城镇居民:从 2016 年至 2021 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实际年度增长率(扣除价格因素后)达 7.8%、6.8%、8.4%、6.5%、-0.1% 和 15.3%,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实际年度增长率则分别为 5.7%、4.1%、4.6%、4.6%、-6% 和 11.1%。 进 一步促进农村居民消费,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是扩大内需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前提
农村消费潜力释放的基本前提是农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曾在一段时期内持续扩大:2000 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为 2.74:1,至 2007 年该比值上升至 3.14:1,2008 年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开始稳步下降,到 2021 年降至 2.5:1。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稳步下降并行的是,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比也从 2007 年的 2.88 降至 2021 年的 1.9。因而,要全面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应加快构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持续高于城镇居民。推进乡村振兴,也应“以生活富裕为根本”,将农民收入增长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基本着力点。
一是应高度重视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农村居民收入日益依赖工资性收入,2021 年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达42.04%。必须不断优化农民创业就业环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就业岗位供需衔接服务,支持农民多渠道就业,充分发挥“乡土、乡贤、乡愁、乡创”在增加就业岗位与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应继续重视包括农业经营收入在内的经营性收入增长。2021 年经营净收入在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为 34.68%,其中有相当比例为农业经营收入,应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参与到农产品加工、储存与运销环节,从而分享到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三是应挖潜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空间。2021年财产净收入在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仅为 2.5%,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可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重要原因在于,在土地整理、村庄整治与征地过程中,相当比例的农民未能获得土地增值过程中产生的净收益的应有份额。应切实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让农民对土地拥有更多的支配权;加快释放改革红利、政策红利推动权能变现,激活农村资源资产,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更多分享财产性收益。
站在长远角度,为持续提高农民可持续增收能力,应强化农村人力资本的公共投入,除增加农村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卫生投入外,还应加强职业技术学校 / 学院建设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居民的生产经营技能。
以提升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为支撑
未来收入存在不确定性,若预期支出居高不下,必然抑制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还必须改善农民的支出预期。我国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时间短,近年来虽有显著改进,但保障水平、保障范围与覆盖面都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在推进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切实提升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不断缩小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均等化。
一是稳步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重点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推动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在有条件的地区深入推进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
二是继续提高农村教育保障水平,重点缓解村校空、乡校弱、城校挤和农村教育质量差等突出问题。多渠道加快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建立健全城市优质校对农村薄弱校的帮扶机制,逐步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共享。
三是稳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重点缓解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养老金待遇低和保障功能弱等问题。加快推进养老保障省级统筹,稳步缩小地区与城乡差距;加大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力度;提升县级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
加快做大做强县城是重要路径
为促进农民收入与农村消费的“双提升”,有必要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我国大部分县只有一个镇(一般都是县城)具备成为县域发展中心的经济社会条件与区位条件。应贯彻国家“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加快做大做强县城,这有利于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从而加快城乡融合,同时也有利于农民增收和释放农村消费潜力。
一方面,做大做强县城,夯实产业基础,可带来更多就业与增收机会。要支持大中城市疏解产业向县城和中心镇延伸,大力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的富民产业,推进以产业为纽带的产城融合进程。完善县城产业服务功能,培育壮大多层次市场主体,发挥产业园区平台带动作用,引导产业向县城集中,做大县域承载产业发展与创业就业的底盘,让更多农民在“家门口”创业就业。
另一方面,做大做强县城,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可形成人口集聚、县城能级提升与扩大消费的正反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县域常住人口呈下降趋势,但乡村和行政村两级人口大量流向县城,很多县城的常住人口都在稳步上升。县城是很多农民子女入学、就医、务工的首选,也是置业与兴业的重要选择。在很多中部县城,超过75%的商品房由县城以外的农民购买。在镇、村人口大量涌向县城的背景下,加快县城补短板与强弱项,积极推进县城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等领域设施提级扩能,在让更多农村居民享受更好的基础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享受更多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还能产生大量兴业创业就业机会,必然有利于促进县域消费。加快建设“以县城为中心的县域商业体系”,增强县城商业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将县城打造成为县域消费升级的“排头兵”,将有利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消费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
消费需求是拉动经济发展至为重要的力量。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消费就没有经济发展。消费需求之所以是重要的,还在于如果投资不能最终转化为消费,就会造成产能过剩、债务增加、经济萧条。消费是市场行为,是社会经济循环的最终环节。投资虽然具有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GDP的作用,但依然是中间环节。也就是说,由投资所带来的产品和GDP的增加有可能转化为最终消费,也有可能最终不被消费环节所接受。如果投资形成的产品最终不被社会所接受,就会造成重复建设、产能过剩、资源浪费、债务增加、经济萧条。因此,在启动内需时,投资项目的选择一定要从消费出发,服务于消费、落脚于消费。在制度安排上,应有利于消费拉动而不仅是投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