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座大城市名单公布
收藏!百座大城市名单首次公布!大城市是中国官方划分城市规模的分类之一。百座大城市名单有哪些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百座大城市名单公布,欢迎查阅!
百座大城市名单公布
全国共有105个大城市,包括7个超大城市、14个特大城市、14个Ⅰ型大城市以及70个Ⅱ型大城市。从省份来看,除西藏外,30个省份均有大城市分布,数量基本呈从东部沿海到西部内陆递减趋势。其中,江苏、山东和广东位列前三。较为特别的是,昆山、慈溪、义乌、晋江四个县级市“打败”全国大部分地级市,跻身大城市行列。
“大城市”,是普通人的向往,也是城市的追求。
但很少有人能真正说清:什么是大城市?全国有多少个大城市?它们是如何分布的?过去,要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主要靠每个城市自己公布。城市统计标准不一,也存在不少争议。
不久前,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下称《分县资料》),公布了全国县级单位的人口数据,683个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普通地级市及县级市)的城区人口数据也对外公开。翻阅历次人口普查分县资料,这是首次将城区人口数据纳入其中。
城区人口是衡量大城市的关键指标。根据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根据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为超大城市,500万~1000万为特大城市,而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和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并称为大城市。
根据《分县资料》,全国共有105个大城市,包括7个超大城市、14个特大城市、14个Ⅰ型大城市以及70个Ⅱ型大城市。从省份来看,除西藏外,30个省份均有大城市分布,数量基本呈从东部沿海到西部内陆递减趋势。其中,江苏、山东和广东位列前三。较为特别的是,昆山、慈溪、义乌、晋江四个县级市“打败”全国大部分地级市,跻身大城市行列。
而从这些大城市出发,此次公布的城区人口数据,还有更多信息值得进一步挖掘。
大城市≠人口大市
事实上,使用城区常住人口指标来衡量城市规模,尚不足十年。
在2014年上述《通知》出台前,我国一般根据198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城市划分标准——按照“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指标,城市以50万和20万为界,被划分为大、中等、小城市三类。
以“城区人口”替代“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学界曾提出两方面意义。
大城市≠人口大市
事实上,使用城区常住人口指标来衡量城市规模,尚不足十年。
在2014年上述《通知》出台前,我国一般根据198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城市划分标准——按照“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指标,城市以50万和20万为界,被划分为大、中等、小城市三类。
以“城区人口”替代“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学界曾提出两方面意义。
一来,外出务工人群规模不断扩大,已经使城市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石楠曾分析指出,沿海城市的农业人口、非户籍人口占比很大,以常住人口界定,能更真实反应城市人口聚集情况。
二来,从公共服务资源分布来看,城区仍然是绝对“主阵地”。因此,有专家指出,“以城区常住人口统计,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都有积极意义”。
去年,有机构统计发现,即便是北京、上海等已具备辐射效应的发达城市,优质公共资源仍集中于中心城区,客观导致中心城区的有限空间内锁定了更为优质的公共资源价值,推动人口向中心城区聚集。反过来说,现有城市发展阶段下,城区人口规模越大,也意味着城市集聚资源要素和辐射周边能力越强。
大城市划分标准
历史标准
1980年,中国首次对1955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城市划定标准做出改变,将城市划分为四个等级:市区常住非农业人口(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
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但是这部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而同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没有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
最新标准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第51号文件)[1],新标准按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至500万,
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
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标准对比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5年的发展,中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高度,已经有超过5亿人口从农村迁入城市。根据经合组织最新发布的报告内容显示,通常情况下,对于超大城市的定义是城市人口超过1000万人,而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去看待中国城市人口的话,中国超大城市的规模和增长速度都被大大低估。
1980年,中国首次参照联合国的标准规定城市人口(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达到100万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其中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从人口类型看,1980版标准是指“市区非农业人口”,2014版标准指的是“城区常住人口”;从人口数量规模看,1980版标准是达到100万以上,2014版标准是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
具体而言,2014版标准相比于1980版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
一、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二、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三、划分城市级别的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四、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