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该如何正确理解法治思维
思维是人类所具有的高级认识活动。按照信息论的观点,思维是对新输入信息与脑内储存知识经验进行一系列复杂的心智操作过程。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大学生该如何正确理解法治思维,希望大家喜欢!
正确理解法治思维一
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主要包括权利义务相统一、重证据、讲程序。(1)权利义务相统一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思维方式 是公民就具有的基本法律修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必须要培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思维方式。(2)重证据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在诉讼程序中是凭借证据来认定相应事实的,并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这就是重证据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培养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3)讲程序法律程序是人们进行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因此,讲程序是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治思维五个特点
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规则是一定程度上凝聚众人意志并为众人所认同的行为规范,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规则的确定性、可预期是可兑现的。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作为规则思维,法治思维有两个基本特性:一是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即使适用规则眼前会产生不尽如人意的结果,也不能以需要解决问题的特殊性排斥规则的普遍性,更不能以下不为例为借口突破规则。二是恪守非人格化权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就要自觉接受非人格化制约,用法律规则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2、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法治思维以界定、分析权利义务为主线。既定规则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其意义在于:一是使人们知道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二是使人们对行为后果有明确预期。三是遇到矛盾时,当事人与裁判者能找到共同的评判标准。法治思维具有推定特性。权利问题上,凡法律所不禁止的,便应推定是公民的权利。权力问题上,凡法律未明确授权的,都应推定为不得行使。法治思维中,还有一些特定的推定内容,比如无罪推定原则、负面清单制度等。这些推定表明公权力的有限性,其功能是每做一项权利推定,就是给公权力划定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用法治思维认清、把握权力的本质,增强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自觉性。
3、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
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谋利,否则会出现偏私。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奔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
法治作为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努力把负面影响消化掉,不能为了解决一个问题,不管会不会引发新问题;为了出台一个政策,不管会不会引起负面效应。权衡精于度。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价值取向的差异性,法治思维要求在利益与正义、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安全与限制、平等与差别、生存与发展等不问价值之间进行平衡,力求消除冲突,做到既尊重多数又保护少数,既维护秩序又尊重自由,既维稳又维权,既注重形式正义又注重实体正义,以实现各价值追求的耦合,实现双赢甚至多赢。关键是依法办事。凡事要拿捏好,是很难的。
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
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法治思维以建设性思路确定制度,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根据法治思维在不同领域、不同问题上的运用,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进行观察、认识,自行得出初步判断。这是普通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治思维。二是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得出相应结论或者拿出解决办法。这是法律职业人员应具备的法治思维。三是综合决策和制度建构层次,即在上述两个层次基础上,结合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或者建构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治思维。
不要让愤怒毁掉你的思考能力二
有时你也知道自己的愤怒情绪是不该发出来的,但就是控制不住自己。这是我们在经历了极度不愉快和挫折之后的一种消极的情绪宣泄。但是你要知道一旦你的愤怒操出了你的控制,开始主宰你的思想时,那就是一切糟糕的源头。
因为愤怒,你在做事情时就会失去原来冷静的思考,并为此付出代价。历史上最有名的典故就是关云长败走麦城被杀的消息传到刘备耳中时,刘备因愤怒失去了原有的冷静,不顾臣下的劝阻,一意孤行起兵攻打孙权,最后却落了个兵败的下场。
李嘉诚也曾经在汕头大学的演讲中说过不要让愤怒影响你解决问题的能力,他说只有怨愤而欠缺思维,只会令你更软弱、更惶恐,使你付出更大的代价和承受更大痛苦。
面对愤怒时,我们应该把愤怒转化为对自己更高的要求和解决问题的动力,而不是用愤怒来惩罚自己,让自己的身心受到伤害,而让引起我们愤怒根源的人或事物达到他们的目的。
当然当你感到愤怒时,而把它压在心底,不宣泄出来,以为这就是战胜愤怒了。但其实这也只是愤怒的一种静态表现,它与动态的愤怒差别并不大,最终受伤的还是你。留着愤怒,它并不能帮你解决任何问题,唯有将它合理的转化为前进的动力,才是最正确的。
那么在面临愤怒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样控制自己的情绪,才能不让它毁掉我们的思考能力呢?首先我们要先知道让我们愤怒的点会在哪里,先给自己的心理做出预防。对别人不要总是去抱有太高的期望,这样我们也就不会有愤怒的情绪可以产生。对自己,劝自己多放开,摆正心态,用自己的道德修养、意志修养缓解和降低愤怒的情绪。
最后要记住的一句话就是:只有能面对现实的人才可征服现实,成大事者是不会让自己的愤怒情绪跑出来的。
情绪究竟是什么三
情绪无时无刻都在伴随着我们,有时我们可以察觉,有时我们会忽略以至于感知不到,通常我们所说的情绪包括喜、怒、忧、思、悲、恐、惊,其实情绪并不仅仅只是一种情绪状态或者情绪感受,而是包含了四个组成部分:情感、认知、躯体感受以及行为。
我们来看看情绪是如何通过这四个通路呈现与表达的。
当我们感到悲伤时,我们其实是给情感进行了一个命名,“悲伤”就是它的名字。当我们给情感命名时,我们就获得了一种确定感与控制感,那个“悲伤”并不是我,它跟我也就有了距离。抑郁就是把悲伤与自己之间融合在了一起,给出一个情绪标签,就让“我”与这种情感分离开了,就如一个物品,我们可拥有,也可以抛弃,而不是我身体的一部分。
当情绪来临时,它总是由某个事件、某个情境、某个人所诱发的,我们会对这样的刺激做出预测与批判,这就是我们对于情绪的认知。悲伤与沮丧,来自于我们对自己的批判,比如我的付出与收获不成比例,我会觉得世界不公平;比如无论我如何努力都达不到自己订立的目标,比如我是一无事处的,我是没有价值的等等,这样的评判就会带给我们这些负面的情绪。恐惧与担心,通常来自于我们的预测,而大多数时候,这种预测是不准确的。比如害怕这次考试考砸了,担心离婚后自己一个人不知道怎么活,这些都会引发焦虑。
情绪会通过身体去感知。当我们愤怒时,我们会感到血压升高,脸变得通红,呼吸加速,声音发抖,身体发紧,头发竖起,肌肉紧绷,反应过度时,甚至还有晕厥的感觉。当我们害怕时,手心会冒汗,心跳的速度加快,身体发抖等等。
同时,情绪会驱动行为。如果情绪无法控制,冲动行为就会自然产生。比如愤怒时,可能会与人争斗,严重的甚至拳脚相加;悲伤时,行为会退缩,不愿意见人,回避社交;恐惧时,可能会寻求保护,而去躲闪。
当我们把情绪拆解成这个四个结构,我们发现,我们可以去改变的部分就在认知与行动上。这也就是认知行为疗法可以起效的原因所在。我们可以改变对于情绪的消极认知,也可以改变我们的行为,从而改变我们的情绪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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