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就白缴了吗
很多人在想参保人去世了那么养老保险能不能报到钱呢?今天就一起看看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就白缴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就白缴了吗,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就白缴了吗?
1、养老金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养老金可以终身领取,自通过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一直可以领到去世当月。所以家属要心里有数,可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直至去世当月的养老金。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以男同志60岁退休为例,退休时的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刚退休就去世,去掉已领取的个人养老金的月数,至少还有130多个月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在社保机构领取。
3、去世当年调增的养老金差额
国家每年都会给退休职工增加养老金。截至上一年度12月底前,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都有资格参加本年度养老金的调整。如果刚退休就去世,但退休月份和去世月份出现跨年情况,属于本年度养老金调整范围内的人,那么也有资格享受本年度1月至去世当月调增的养老金差额。在社保机构领取。
4、企业/职业年金余额
如果在岗时交过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未在退休时办过一次性领取,或属于分次或按月领取年金的人员,那么年金余额可以继承。在社保机构领取。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如果在岗前缴纳过住房公积金,尚未来得及清算提现,那么家属也有资格继承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6、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
如果城镇退休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上有余额,家属也可以继承。在医保局领取。
7、中人养老金补差
如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至2024年之间退休的职工,还有可能存在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时,存在的和按旧办法计算养老金对比产生的多退少补的待补的养老金差额,也属可继承范围。在社保机构领取。
8、丧葬费
城镇退休职工去世后都有丧葬费。最新标准是参保人去世时,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但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标准,存在动态变化性,以参保人去世时的政策为准。在社保机构领取。
9、抚恤金
现阶段城镇退休职工去世后都有抚恤金,但不同群体的标准有所不同。
其中,退休公务员的抚恤金为生前月养老金的40倍起。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抚恤金为生前月养老金的20倍起。在原单位相关部门领取。
企业退休职工和社会化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的抚恤金和缴费年限及已领取养老金月数挂钩,为去世时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24倍。在社保机构领取。
其中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领取9个月,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可以多领1个月,最高可领取24个月。养老金每已领取1年,减发1个月,但最低也可领取9个月。
10、其他地方性或单位自主性福利待遇
有些地区还有取暖补贴,独生子女奖励性待遇等其他地方性福利待遇。有些单位还有属于退休职工的单位自主性福利。具体以地方和单位的政策为准,在哪儿说哪儿的话,不能一概而论。
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才可以领钱?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断交多久作废?
养老保险断交是不会作废的,也就是说,无论养老保险断交多久,其个人账户中的钱都不会清零,缴费年限的计算也不会因为断交而被作废,因为养老保险其实只是要求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养老待遇。不过若养老保险断交,那么会产生一些影响:
1.若养老保险断交的时间过长,导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还未满15年,那么是无法享受养老待遇的,但是满足补缴条件的,可以申请补缴,或者也可以申请延交;
2.养老保险断交,会导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相对较少,累计缴费年限也会相应减少,意味着参保人退休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也会较少;
3.养老保险断交,意味着社保断交,那么会影响个人买房购车。因为部分地区规定,个人需要缴纳满一定期限的社保,才拥有买房购车的资格。
养老保险断交怎么办:
1.若还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补缴;
2.若已达退休年龄,则:
(1)如果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是在社保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那么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此外,参保人还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2)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对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群,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之日(2014年4月2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待遇的,可无需缴费,从上述意见实施之月起,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若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那么还应当逐年缴费,不过也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但是累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5年;
(3)如果是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则一个缴费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调高已缴费月份的基数并进行补缴,但不允许跨年补缴;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已达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未达15年,则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那么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