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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金梅分享

教育部和财政部最新消息,发布了新修订的《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那么大家看2022《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全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2022《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出国留学事业发展,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出国留学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进修、访问、交流,奖励优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经费。

3、本办法所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留学项目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赴国外学习、进修、访问、交流的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1、财政部负责审核教育部报送的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建议,会同教育部确定出国留学经费支出范围、资助标准和留学项目类别,核定年度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等。

2、教育部负责编制出国留学经费年度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并具体进行监督、绩效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制定年度选派计划。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提出下一年度选派计划建议,包括年度留学项目、留学人员规模、留学人员结构等。在年度选派计划范围内,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并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负责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派出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行前培训,订购国际机票,办理护照签证、出境证明、报到证明、奖学金退款等。

第三章 预算和决算管理

1、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包括: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家财力情况;

(二)政府互换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等情况;

(三)预计的年度资助人数和各项资助标准;

(四)以前年度出国留学经费结转和结余情况;

(五)汇率情况;

(六)绩效评价结果。

2、出国留学经费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人员。

3、出国留学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学费或研修费,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向国外留学机构或单位支付的学费、研修费等。

(二)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包括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

(三)艰苦地区补贴,是指用于发放给赴条件艰苦国家(地区)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特殊生活补贴。纳入艰苦地区补贴范围的国家(地区)由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确定。

(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

(五)签证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出国留学所需签证的费用。

(六)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是指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优秀自费留学人员费用。

出国留学人员根据留学项目类别、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等因素全额或部分享受以上资助项目。

4、出国留学经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发放:

(一)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和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经审核后,教育部本级直接转账至留学人员个人国内专用银行卡;

(二)学费或研修费,由留学基金委在经教育部批复的额度范围内审核支付或报销;

(三)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签证费,由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订购支付或按有关规定报销。

5、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留学项目类别包括: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主要是指面向社会各行各业公开选拔,资助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或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项目。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是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资助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短期出国交流博士生导师赴国外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的项目。

(三)高校合作项目,主要是指面向高校合作选拔,资助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或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项目。

(四)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其中地方合作项目主要是指与有关地方合作选拔,资助符合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单位人员赴国外学习的项目;行业部门合作项目,主要是指与有关部委、行业部门等合作选拔,资助行业发展急需人才赴国外学习的项目。

(五)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主要是指资助优秀人才赴国际组织实习、资助国际组织后备人才赴国外学习的项目。

(六)政府互换项目,主要是指根据中国和相关国家政府教育交流协议,资助人员赴对方国家学习的互换项目。

(七)中外合作项目,主要是指根据中方与外方为落实国家领导人出访成果及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有关举措而签署的合作项目或根据教育部委托留学基金委与外方高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资助相关人员赴国外学习的项目。

(八)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主要是指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的项目;

(九)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其他留学项目。

6、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公派出国留学经费支出范围、资助标准,并建立出国留学经费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出国留学人员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国外物价水平、汇率情况和国家财力状况等确定。

(一)对于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留学人员获得的奖学金或艰苦地区补贴不得超过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资助标准。

(二)对于政府互换项目,对方提供的奖学金资助标准高于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奖学金全部归留学人员;低于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由国家提供部分补贴。

(三)对于中外合作项目,若合作双方对资助内容和标准另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除上述规定外,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资助标准。

7、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标准由教育部商财政部确定。

8、出国留学经费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涉及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9、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10、留学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应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报送出国留学经费使用报告,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1、年度终了,留学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应编制出国留学经费决算,纳入单位决算,报送教育部汇总审核,并对决算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教育部负责审核汇总出国留学经费情况,纳入教育部年度部门决算,按要求报送财政部审核批复。

12、出国留学经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结转和结余资金规定管理。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1、教育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出国留学经费绩效管理,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2、留学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监督管理机制,严格遵守财务相关制度,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对出国留学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应当对出国留学经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3、财政部、教育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留学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或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1、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违约,退回或追缴的中央财政拨款及产生的利息,纳入出国留学经费管理,交回零余额账户,作冲减当年预算支出处理。

对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取得的与出国留学相关的捐赠收入、合作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由教育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2、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411号)同时废止。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三、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或笔试达到其语言要求,可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须注明考试方式、主考人。

四、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 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有关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培训前,申请人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8. 项目有具体要求的,以各项目选派办法为准。

公派留学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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