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50万名“事实孤儿”将有生活保障
“这项政策要落到每一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上,要一个都不能少。”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在今天举行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即“事实孤儿”,主要分为两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民政部去年摸排发现,目前全国的“事实孤儿”有50万人左右。郭玉强表示,其中第一类约有22万人,第二类约有28万人。
郭玉强说,出现了上述两类情形后,孩子一般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但老人由于健康、精力等原因,往往不能很好地尽到监护义务,其他亲戚也很难全心全意地监护孩子。
此前,国家一般通过低保、临时救助、建档立卡等方式对孩子们进行帮扶。郭玉强表示,这些政策在实施中没有形成合力,保障标准相对较低。
《意见》将通过五种方式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
第一,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抚慰和关爱,努力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第二,民政部将指导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加强对这些家庭的寻访,为家庭和孩子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康复、特教服务机构等平台的作用,为这些孩子和家庭提供帮助,以及对有需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临时的监护照料等支持。
第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联合司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第四,《意见》中特别强调,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很容易离家出走、外出流浪,现实中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意见》强调要帮助流浪儿童及时寻亲、返家,要教育指导督促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同时,还要将流浪儿童纳入跟踪关爱对象,不能一送了之。一般由救助机构把孩子送回家,明确把孩子送回家或者接回家之后,要继续关注这些孩子,每个季度最少组织一次回访,防止孩子再次流浪。
第五,加强送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充分尊重儿童和家庭意愿的情况下,将打通信息对接渠道,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依法收养这些孩子,推动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回归家庭。
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意见》要求给予失信联合惩戒。
高晓兵表示,主要对三类父母进行惩戒:第一类是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这类父母是在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