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武清区与静海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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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武清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各国(民)办初中
为全面推进我区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按照巩固已有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我区初中招生入学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义务教育的资源配置,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努力为适龄少年提供公平、均衡的教育条件,全面推进免试就近入学,不断完善招生办法,促进我区初中学校高水平均衡发展,确保我区初中招生工作平稳运行,持续推进。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政府统筹。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综合考虑区域内小学毕业生规模、空间分布、变化趋势、学龄人口变化,以及人口密度、地理环境和初中学校发展等因素,做好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校学位。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区教育-局为全区每一所公办初中都划定了相应的学区片,所有公办初中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的监督,强化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教育教学视导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城区直属初中的示范、帮扶作用。努力实现区内各初中硬件设施、人力资源、课程资源的协作与分享,促进校际间先进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深层次交流,全面提升全区各初中校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进、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通过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以强带弱,以城带乡,进一步推进城区及镇街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招生办法
坚持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公办初中均须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为服务区学生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各镇(街)教育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镇(街)内招生工作。城区直属初中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四、招生政策
(一)招生时间:
全区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定在7月3-5日进行。各学校招生时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招生条件:
1.凡具有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持居民户口薄、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到所属服务区初中报名登记。
2.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本区跨镇街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地所属镇街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4.武清城区内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安排入学。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6.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武清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三)凡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学校一定要加以关注并给予特殊照顾,确保三类残疾学生入学率达95%以上。
(四)禁止各初中学校以任何形式开设重点班,特长班。招生班额要严格控制,确保每班人数在45人以下。
(五)凡具有我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我区升学就读初中的,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统一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凡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我区升学就读初中的,须到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审核备案时间定于2019年6月26-28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全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关系社会的稳定。为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平稳,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管理科工作人员、镇街总校长、直属初中校长为组员的初中招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招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统筹安排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稳定。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各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市教-委有关民办学校招生要求:一是民办学校须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已被寄宿制民办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区的初中招生录取工作。二是严禁民办学校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三是规范民办学校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四是所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需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招生简章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要以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
各初中校要创新宣传形式,持续不断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招生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充分借助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我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布招生工作流程,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招生前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武清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成果,宣传老百姓身边好学校,为招生创设良好氛围。各初中学校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招生政策,做好本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严明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
区教育-局加强对全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市教-委关于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各初中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力度,严格监督各初中校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2019年天津静海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静海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静海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
二、招生办法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2019年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乡镇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凡经过小学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且具有本地户籍的学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办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指导有关中小学组织招生和报名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报名,如学区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入学。
(2)人户分离的学生入学,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指定的学校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北京师范大学静海附属学校、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在区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并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收监督。
4.建华学校招生。建华学校主要面向全区身体残疾的小学毕业生招生,与普通学校同期招生,身体残疾不适宜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到建华学校就读。
三、时间安排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阶段:5月13日5月31日。
2.学校验证阶段:6月10日6月21日。
3.招生录取阶段:7月1日7月7日。
四、组织保障
教育-局成立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党办、督查室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教育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担当。初中招生工作涉及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乡镇校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2.规范招生程序。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全区一盘棋,统一行动,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错后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跨片招生。要严格按照教育科下达的招生名单招生,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坚决杜绝小升初环节造成学生流失。要及时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保学协议书》,明确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要利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规范初中入学信息,没有正式履行入学报到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私自注册学籍。要落实新生入学教育,努力做好学段衔接。要严格控制新生班容量,坚决杜绝新增大班额。
3.严肃招生纪律。各乡镇校要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确保安全稳定。各乡镇校要面向社会、教师、学生和家长广泛深入地搞好政策宣传,坚持正确宣传导向,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招生。要加大对初中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身边好学校,准确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偏远初中学校倾斜政策,让广大学生及家长理性选择学校。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招生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做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