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观后感精选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观后感,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观后感1
“通过!”2020年5月28日下午,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见证历史性一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热烈的掌声,在人民大会堂久久回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标志性成果,是坚持人民至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制度保障,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天后,中南海怀仁堂迎来今年“第一课”——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围绕实施好民法典部署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
二是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
四是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
五是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这篇《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重要讲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思考,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实践性,为全党全国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扎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提供了重要遵循。
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观后感2
作为开篇,民法典草案总则编提纲挈领地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与引领性的内容纳入其中,纲举目张,统领其他各分编内容,奠定了民法典草案的基调与框架,是民事主体权利保障的集大成。
总则编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通过民事权利专章中列举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民事权利,并规定“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兜底条款,从而全面系统地确认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夯实了善治之基。
总则编注重保护人身权利,明文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全面列举人身权利,并置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之前,表明民法典草案重视对人的保护,着重保护人身权利,强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总则编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凸显民法与时俱进、面向未来的立法精神:肯定胎儿享有继承与接受赠与的权利,建立健全成年监护制度,回应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为民事权利的客体,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充分体现民法典的时代特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草案明确平等保护私人物权,看似平淡寻常,却意味着在法律面前无论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财产,都能享受法律相同力度的保护,这是对改革开放40多年成果的法律确认,也赋予公众更多信心。
物权编在一般规定中直接体现物权平等的原则,在很多细节中也体现了对平等保护的落实。草案中关于征收补偿的规定,在扩大补偿范围的同时,强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一些地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过程中,发生补偿不到位、补偿方案不合理或价款未支付等现象,“及时”二字的增加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平等保护”释放的是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心,折射出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护公民权益的态度。民法典必将铸就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观后感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行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为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划定了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因此,行政机关开展工作时必须充分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为了切实实施民法典,行政机关应该以民法典的颁行为契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杜绝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同时,应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对于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应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为司法机关办理民事案件提供了基本遵循。切实实施民法典,要求各级司法机关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因为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民事案件能否得到公正高效处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民法典实施效果的感受和评价。为了正确实施民法典,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应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法典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民事案件诉讼活动中,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通过调查取证,从专业角度提出证据材料和意见,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实现对民法典所明确的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充分保护和有效救济。在人民调解和商事仲裁活动中,律师从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运用对法律的理解和执业经验,帮助当事人对争议事项进行权衡比较、理性判断、慎重抉择,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因此,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应该深入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民法典,正确运用民法典,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