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新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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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1
国家机构的含义
我国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面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统称。
国家机构的组成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一、国家权力机关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注意:立法机关只能是全国人大。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注意:人大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批准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将要执行)属决定权。
附:人大代表的职权: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项政治自由、监督权。
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和当选条件以及任期
(1)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当选条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3)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三、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1.什么是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如何组成的?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如何运行的?
(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运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若干工作部门,这些部门分工不同,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它们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行政机关的职权
1.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什么?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2.行政机关的职权是什么?
(1)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行政机关怎样做到依法行政?
(1)从行政机关自身来讲,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从外部来讲,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
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法治政府
四、国家监察机关
一、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我国监察委员会的组成
(1)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2)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3.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4.监察机关的产生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5.监察委员会如何行使监察权
(1)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执法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3
监察机关的职责
1、监督职责,具体内容: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职责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调查职责,具体内容: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3、处置职责,具体内容: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撒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国家司法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什么?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1. 人民法院性质及分类(是什么)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分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2.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人民法院如何依法行使职权?(怎么办)
(1)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性质及分类(是什么)
(1)性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2)分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3.人民检察院如何依法行使职权?(怎么办)
(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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