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语文8大文化常识总结
高考临近,你的语文基础知识掌握的怎么样,学知识要学会总结,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考语文8大文化常识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一、称谓系列
1.人物姓名称谓
(1)直称姓名
①用于自称:
庐陵文天祥自序其诗。(《〈指南录〉后序》)
②用于所厌恶所轻视的人:
不幸吕师孟构恶于前,贾余庆献谄于后。(《〈指南录〉后序》)
③用于作介绍,为人作传:
柳敬亭者,扬之泰州人。(《柳敬亭传》)
④尊者对卑者称名:
求,尔何如?(《论语》)
⑤在尊者面前,卑者互称用名:
夫子何哂由也?(《论语》)
(2)称字、号、谥号、斋名
这种情况是称呼者出于对被称呼者的礼貌和尊敬。
①称字:东阳马生君则,在太学已二年。(《送东阳马生序》)
②称号: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五人墓碑记》)
③称谥号: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左忠毅公逸事》)
④称斋名:蒲松龄为“聊斋先生”,梁启超为“饮冰室主人”。
(3)称官爵
①称官名:后人称杜甫为“杜工部”,称韩愈为“韩吏部”。
②称爵名:宁南南下,皖帅欲结欢宁南。(《柳敬亭传》)
(4)称籍贯
今南海之生死未可卜。(“南海”代指康有为)(《谭嗣同传》)
(5)兼称
这种情况一般是先说官职,次称籍贯,后称姓名、字号。
四人者:庐陵萧君圭君玉,长乐王回深父,余弟安国平父、安上纯父。(《游褒禅山记》)
(6)特殊称谓
①在姓氏后加上行第(或再加名号、官爵):
韩愈《同水部张员外籍曲江春游寄白二十二舍人》。
②职业+人名:庖丁为文惠君解牛。(《庄子·养生主》)
③姓+之+人名:
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左传·僖公三十年》)
④封地+人名:商鞅姓卫,商为其封地。
2.谦、敬及贱称
(1)谦称
①王侯自称:孤不度德量力。(《隆中对》)
②臣子自称:项伯杀人,臣活之。(《鸿门宴》)
③一般人自称:
愚以为宫中之事……(《出师表》)
某自幼熟读兵书。(《失街亭》)
鄙人不慧,将有志于世。(《中山狼传》)
④女子自称: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孔雀东南飞〉并序》)
(2)敬称
①称君王:以昭陛下平明之理。(《出师表》)
②称庙号,多称已死的皇帝:
时世宗享国日久,不视朝。(《海瑞传》)
③称师长:夫子哂之。(《论语》)
④称朋友、尊长: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史记·陈涉世家》)
(3)上对下或平称
尔安敢轻吾射?(《卖油翁》)
(4)贱称
竖子不足与谋!(《鸿门宴》)
(5)表特定关系
①加“从”表示叔伯关系:
谢安,字安石,尚从弟也。(《谢安传》)
②加“太”表示长一辈:
必躬造左公第,候太公、太母起居。(《左忠毅公逸事》)
③加“先”表示已经逝世的尊长:
妪,先大母婢也。(《项脊轩志》)
先考,指已逝的父亲;先妣(bǐ),指已故的母亲。
3.“号”称
(1)谥号
古代帝王、诸侯、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给予一种称号以褒贬善恶,称为谥或谥号。谥号是对死者生前事迹和品德的概括。谥号按性质分为三类。
①表扬性的
经天纬地曰文 布义行刚曰景 威强睿德曰武
柔质慈民曰惠 圣闻周达曰昭 圣善闻周曰宣
行义悦民曰元 安民立政曰成 布纲治纪曰平
照临四方曰明 辟土服远曰桓 聪明睿智曰献
温柔好乐曰康 布德执义曰穆
②批判性的
乱而不损曰灵 杀戮无辜曰厉 近内远礼曰炀
③表同情的
恭仁短折曰哀 慈仁短折曰怀 在国遭忧曰愍
(2)庙号
是指皇帝死后,在太庙立室供奉时特起的名号,如高祖、太宗等。从汉代起,每个朝代一般第一个皇帝的谥号太长,不便称呼,所以唐宋以来的皇帝都改称庙号,如唐太宗、宋太祖。到了明、清两代才用年号来称呼。
(3)年号
是纪年的名称,也是帝王用的,如“贞观”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年号。
(4)改元
新皇帝即位后,一般都要改变纪年的年号,称为“改元”。同一皇帝在位时也可以改元,如汉武帝改了十一次年号,唐高宗用过十四个年号。到了明代以后,才规定一帝一元,才有可能用年号来称呼皇帝。如清高宗的年号是“乾隆”,清高宗就被称为“乾隆皇帝”。
(5)尊号、徽号
“尊”为尊敬,“徽”为美好。“尊号”和“徽号”都是为尊者加上的号,以表示尊崇褒美的意思。尊号起于唐代。皇帝和皇后往往在生前就有尊号。如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受尊号为开元圣文神武皇帝,清代同治帝曾尊生母那拉氏为圣母皇太后,再加上徽号为“慈禧”。封建时代帝后的尊号可以加几次,实际上都是臣子对他们的阿谀奉承。现代也有赠送徽号这种情况,但性质和内容已不一样,如孙炳文曾赠给郭沫若一个徽号——“戎马书生”。
4.年龄称谓
(1)襁褓 本义是包裹婴儿的被子和带子。语出《论语·子路》:“则四方之民襁褓负其子而至矣。”后以此来借指未满周岁的婴儿。
(2)孩提 指二三岁的儿童: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孟子·尽心上》)
(3)齿龀·龆龀(tiáo chèn) 指儿童换牙时,五六岁:
有遗男,始龀。(《愚公移山》)
(4)总角·垂髫 指幼年儿童:
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桃花源记》)
(5)豆蔻年华 指女子十三四岁:
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杜牧《赠别》)
(6)笄(jī)年 指女子十五岁:
复有双幼妹,笄年未结缡。(白居易《对酒示行简》)
(7)束发·成童 指男子十五岁:
余自束发读书轩中。(《项脊轩志》)
(8)冠·加冠·弱冠 指男子二十岁:
既加冠,益慕圣贤之道。(《送东阳马生序》)
(9)而立之年 三十岁。
(10)不惑之年 四十岁。
(11)知命·知天命·半百·知非之年 五十岁。
(12)花甲·花甲子 六十岁。天干地支按顺次组合为六十个纪序名号,自甲子到癸亥,错综参互相配,故称花甲或花甲子。
(13)耆(qí)艾 古指六十岁为耆,五十岁为艾:
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荀子·致土》)
(14)古稀 七十岁:
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杜甫《曲江》)
(15)耆耋(qí dié) 指高寿,老年。耆指六十岁,耋指七十岁(一说八十岁)。
(16)耄(mào)耋 指高寿,老年。耄指八十岁(一说九十岁)。
(17)期(jī)颐 一百岁:
到处不妨闲卜筑,流年自可数期颐。(苏轼《次韵子由》)
“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五经”:《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
“四史”:《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
“四库”:经、史、子、集
《诗经》六义:风、雅、颂、赋、比、兴
六艺:也称六经,即礼、乐、射、御、书、数
“三代”:夏朝、商朝、周朝
“三皇”:传说之一是“伏羲、女娲、神农”
“五帝”:据《史记》载为: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
二、官职系列
1.官职
(1)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省、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院国史编修等。
(2)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2.表示官职变动的词语
(1)授官
①征 由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充任官职:
公车特征拜郎中。(《后汉书·张衡传》)
②辟 由中央官署征聘,然后向上荐举,任以官职:
连辟公府不就。(《后汉书·张衡传》)
③荐、举 由地方官向中央举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
举其偏,不为党。(《左传·襄公三年》)
韩琦镇长安,荐知泾阳县。(《宋史·侯可传》)
④拜 授予官职:
拜相如为上大夫。(《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后汉书·张衡传》)
⑤选 通过推荐或科举选拔任以官职:
延祐、至治间……选丞相东曹掾。(《元史·贾鲁传》)
⑥除 任命,授职:
余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指南录〉后序》)
⑦授 授予官职:
泰定初,恩授东平路儒学教授。(《元史·贾鲁传》)
⑧赏 指皇帝特意赐给官衔或爵位:
八月初一日,上召见袁世凯,特赏侍郎。(《谭嗣同传》)
⑨封 指帝王将爵位或土地赐给臣子:
劳苦而功高如此,未有封侯之赏。(《鸿门宴》)
⑩起 起用人任以官职:
鲁居丧服阕,起为太医院都事。(《元史·贾鲁传》)
(2)免官
①罢 免去、解除官职:
窦太后大怒,乃罢逐赵绾、王臧等。(《魏其武安侯列传》)
②黜 废掉官职: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封建论》)
③免 罢免:免官削爵。(《汉书·贡禹传》)
④夺 削除: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书博鸡者事》)
(3)升官
①升 升官:升(鲁)台都事。(《元史·贾鲁传》)
②擢 在原官上提拔:擢为后将军。(《汉书·赵充国传》)
③拔 提升本来没有官职的人:山涛(人名)作冀州(长官),甄拔三十余人。(李白《与韩荆州书》)
④迁 一般指提升:
孝文帝说之,超迁,一岁中至太中大夫。(《贾谊传》)
⑤陟 进用: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出师表》)
⑥加 加封,即在原来的官衔上增加荣衔:
平剧盗赖文政有功,加秘阁修撰。(《宋史·辛弃疾传》)
⑦拜 按一定的礼节授予官职,一般用于升任高官:
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4)降官
①谪 因罪被降职或流放:
滕子京谪守巴陵郡。(《岳阳楼记》)
②贬 降职:贬连州刺史。(《刘禹锡传》)
③放 驱逐,流放: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复见。(《卜居》)
④左除、左降、左转、左授、左宦、左迁 降职:
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琵琶行〉并序》)
一旦失恩先左降,三年随例未量移。(白居易《自题》)
帝怒,乃罢(陆)贽宰相,左除(张)滂等官。(《新唐书·裴延龄传》)
⑤出、出宰 离开京城外调:
永和初,出为河间相。(《后汉书·张衡传》)
出宰山水县,读书松桂林。(韩愈《县斋读书》)
⑥罢 解除,免去官职:明年,大司空李通罢,以成行大司空事。(《后汉书·马成传》)
⑦免 免职:遂免丞相勃,遣就国。(《汉书·文帝纪》)
⑧废 废黜,放逐:
及留侯策,太子得毋废。(《史记·吕太后本纪》)
⑨黜 贬退:
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国语·晋语一》)
(5)调官
①迁 调动官职,一般指提升:
迁东郡太守。(《汉书·王尊传》)
②徙 一般的官职调动:
徙王信为楚王。(《史记·淮阴侯列传》)
③调 变换官职:调为陇西都尉。(《汉书·袁盎传》)
④转 调动官职:再转复为太史令。衡不慕当世,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后汉书·张衡传》)
⑤补 补充空缺官职:
太守察尊廉,补辽西盐官长。(《汉书·王尊传》)
⑥改 改任官职:改刑部详覆官。(《宋史·王济传》)
⑦出 京官外调:出为河间相。(《后汉书·张衡传》)
(6)兼、代
①兼 兼任: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指南录〉后序》)
②摄 暂代官职:
俄检校侍中,摄吏部尚书。(《新唐书·杜如晦传》)
③守 暂时署理职务。多指官阶低的人署理官阶高的职务:初平中,北海孔融召为主簿,守高密令。(《三国志·王修传》)
④领 兼任:
桓温镇江口,复引(乔)为司马,领广陵相。(《晋书·袁乔传》)
⑤行 代理官职:
太祖行奋武将军。(《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⑥署 代理,暂任:
太守奇之,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汉书·王尊传》)
⑦权 暂代官职:时韩愈吏部权京兆。(《刘公嘉话》)
⑧判 高位兼低职:
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宋史·韩琦传》)
(7)辞官
①悬车 辞官居家:
时年已七十,遂隐丘山,悬车告老。(《陈太丘碑文序》)
②解官 辞去官职:
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宋史·包拯传》)
③致仕 交还官职,即退休:
永宁元年,称病上书致仕。(《后汉书》)
④乞骸骨 自请退职,意为请求使骸骨归葬故乡:
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后汉书·张衡传》)
⑤乞身 古代认为做官是委身事君,因此请求退职为“乞身”:故山桃李半荒榛,粗报君恩便乞身。(苏轼《玉堂栽花周正孺有诗次韵》)
⑥请老 告老,古代官吏请求退休:
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左传·襄公三年》)
⑦移病 上书称病,为官者要求隐退的委婉语:
使匈奴,还报,不合意。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移病免归。(《汉书·公孙弘传》)
(8)其他
①视事 任职:
是时,茂陵守尹公新视事。(《汉书·游侠传》)
②下车 官吏初到任:自明府(对郡守的敬称)下车以来,狗不夜吠,民不见吏。(《后汉书·刘宠传》)
③解褐 脱去粗布衣服,喻入仕为官:
绍惧不自容,将解褐,故咨之于涛。(《世说新语》)
三、地名系列
1.地区名
(1)江表 指长江以南的地区:
江表英豪咸归附之。(《赤壁之战》)
(2)江东 指长江以南的地区:
亮兄瑾也,避乱江东。(《赤壁之战》)
(3)关中 指函谷关以西的地区:自以为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过秦论》)
(4)山东 指崤(Xiáo)山以东的地区:
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鸿门宴》)
有时“山东”也指太行山以东的地区:
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货殖列传》)
(5)河北与河南 分别指黄河以北和黄河以南的地区:
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鸿门宴》)
(6)中国 指中原地区: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不如早与之绝。(《赤壁之战》)
(7)三江 泛指长江中下游地区:
襟三江而带五湖。(《滕王阁序》)
2.政区名
(1)九州 古代天下分九州,即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一般地说,“九州”泛指中国:
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己亥杂诗》)
(2)八州与八荒 泛指中国:
序八州而朝同列。(《过秦论》)
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并吞八荒之心。(《过秦论》)
(3)郡 行政区域。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
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过秦论》)
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过秦论》)
(4)国 汉代诸侯王的封域,也是行政区。国的区域略大于郡,所以“郡国”连称:时国王骄奢,不遵典宪。(《张衡传》)
(5)道 唐代的道是监察区,相当于汉代的州。唐代先分天下为十道,后又分为十五道:
陈明选下骑搏战,至兵备道前被杀。(《阎典史传》)
(6)路 宋代的路最初是征收赋税、转运漕粮的,后来带有行政区和军区的性质:四十三年,望中犹记,烽火扬州路。(《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
(7)省 本是官署名称。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名称,简称省:以此省此府此县而憎彼省彼府彼县。(洪秀全《原道醒世训》)
(8)县 地方基层行政区域:
欲开道置县,以靖乡土。(《海瑞传》)
3.山川、关隘名
(1)江 指长江: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念奴娇·赤壁怀古》)
(2)河 指黄河:然后践华为城,因河为池。(《过秦论》)
(3)崤 指崤山:崤有二陵焉。(《左传》)
(4)函 指函谷关:秦孝公据崤函之固。(《过秦论》)
(5)岱 指泰山:岱宗夫如何?齐鲁青未了。(《望岳》)
(6)五岳 指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
天姥连天向天横,势拔五岳掩赤城。(《梦游天姥吟留别》)
(7)四岳 指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
(8)四渎 指长江、黄河、淮河、济水。
(9)大泽 指云梦、洞庭、彭蠡(今鄱阳湖)、具区(又名震泽,今太湖)。
(10)五湖 一般指具区、洮滆(即太湖附近的洮湖和滆湖)、彭蠡、青草(在洞庭湖东南)、洞庭湖。
4.别称
(1)南京 又称建康、建业、金陵、江宁、白下、石头城等:
千里澄江似练,翠峰如簇。(《桂枝香·金陵怀古》)
山围故国周遭在,潮打空城寂寞回。(《石头城》)
(2)杭州 又称临安、钱塘、武林等:
矮纸斜行闲作草,晴窗细乳戏分茶。(《临安春雨初霁》)
(3)福州 又称三山:
自海道至永嘉,来三山,为一卷。(《〈指南录〉后序》)
(4)镇江 又称京口:
去京口,挟匕首以备不测,几自刭死。(《〈指南录〉后序》)
(5)开封 又称东京:
余读《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记》。(《柳敬亭传》)
(6)扬州 又称广陵、淮上、江都、维扬:
淳熙丙申至日,予过维扬。(《扬州慢·淮左名都》)
(7)苏州 又称姑苏、吴郡:
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枫桥夜泊》)
(8)武汉 又称夏口、江夏:
西望夏口,东望武昌。(《赤壁赋》)
(9)北京 旧称燕京、大都、北平。
5.其他
(1)三都 东汉的三都指东都洛阳、西都长安、南都宛。唐代的三都指东都洛阳、北都晋阳和京都长安。
(2)两都 汉代指长安、洛阳。又叫“两京”。
(3)三辅 汉太初元年,置京兆尹、左冯翊(Pínɡ yì)和右扶风三个相当于郡的政区,因为是管辖京都及其附近地区,故合称“三辅”。
四、宗法制度系列
1.宗法 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法则。它包括封建社会规定的嫡庶、系统的法则和家族中祭祀、婚嫁、家塾、庆吊、送终等事情的家法。这种制度是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巩固贵族世袭统治服务的,因此得以在封建社会中长期保存。
2.嫡子 封建宗法社会中指正妻所生的儿子。有时也指正妻所生的长子,即“嫡长子”。从周代起,王位一般都由嫡长子世袭,直至清末。
3.宗子 指嫡长子。依宗法,嫡长子要继承大宗,为兄弟族人所共尊。他有祭祀始祖的特权,要继承特别多的遗产,应受小宗的尊敬。宗子也是一宗之祖,地位特别高贵,故又叫“宗主”。
4.庶子 封建宗法社会中指妾(小妻)生的儿子。周代以后王位由嫡子世袭,诸侯的君位也如此。宗法社会以“杀嫡立庶”为非法。
5.众子 指嫡长子以外的诸子。包括长子以外正妻所生的嫡子和小妾(妻)所生的庶子。
6.亲戚 在古代,“亲”表示的亲属关系比较广泛,儿女对父母可以称“亲”,父母对儿女也可以称“亲”。前者如《送东阳马生序》:“其将归见其亲也。”后者如《左传·隐公四年》记载卫国大夫石碏(què)杀掉谋杀国君的儿子石厚时,说石碏是“大义灭亲”。“戚”表示亲属关系时比“亲”疏远些,使用频率极低。汉代以后,“亲”主要表内亲,“戚”表外亲。“亲”与“戚”连用时,有时指父母兄弟等本宗同姓亲属,有时指内外亲属,包括本宗与外姻,即同姓本族与异姓外族姻亲。如《廉颇蔺相如列传》:“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义也。”
7.六亲 泛指亲属。但具体说法不一:按《左传》说,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娅;按《周易》说,指父子、兄弟、夫妇;按《汉书》说,指父母、兄弟、妻子;等等。
8.三党 指父党、母党、妻党,亦即父族、母族、妻族。
9.考妣 旧时父亲死后称“考”,母亲死后称“妣”。如《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项脊轩志》:“室西连于中闺,先妣尝一至。”
10.昭穆 古代宗法制度下宗庙排列的次序。始祖庙在中间,以下各代按照辈分,分别列于两侧:二世、四世、六世居左,为昭;三世、五世、七世居右,为穆。后由宗庙的次序,又推广到坟地葬位和祭祀时的排列顺序,后又泛指一般宗族的辈分。
11.丧服 旧时居丧时穿戴的服饰。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分为五等,称作“五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丧服制度反映了男尊女卑的观念,也反映了血统亲疏的等级。习惯上以五服之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
12.期功 古代丧服的名称。期,服丧一年。功,指大功和小功,分别为九个月和五个月。如:外无期功强近之亲。(《陈情表》)
13.七庙 历代帝王为维护宗法制度,设七庙供奉七代祖先,太祖庙居中,左三昭,右三穆。后以“七庙”为王朝的代称。如: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过秦论》)
14.太庙 天子的祖庙,如:入于太庙,还矢先王,而告以成功。(《伶官传序》)
15.三纲 封建时代的一种道德规范,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合称。意思是臣要绝对服从君,子要绝对服从父,妻要绝对服从夫。最先由汉代董仲舒提出,后经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加以系统化,成为禁锢人们思想的一套封建教义。
16.五常
(1)即“五伦”,是封建礼教所规定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伦理关系,即君臣有义,父子有亲,长幼有序,夫妇有别,朋友有信。这些人伦关系,反映了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五伦中君臣关系居于首位,故又叫“大伦”。如《论语·微子》:“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
(2)即“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
(3)指仁、义、礼、智、信。
17.五教 是父、母、兄、弟、子五者之间的封建关系准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
18.七出 封建社会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有其中之一就可以遗弃。又叫“七去”“七弃”,是为维护夫权而制定的迫害妇女的礼教。
19.三从四德 “三从”与“四德”的合称。“三从”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三从四德是封建伦理道德奴役妇女的精神枷锁。
20.伯仲叔季 古代兄弟或姊妹间依长幼排行时,习惯上以伯、仲、叔、季为序。一般来说,“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最小的。如《左传·文公十八年》:“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次序依伯、仲、叔、季并循环使用。兄弟姊妹中年纪最大的称“伯”,有时也称“孟”,但二者有区别:嫡长子称“伯”,庶出长子称“孟”。另外,因“伯”指老大,“仲”指老二,所以后代常用“伯仲”指兄弟或表示不相上下。如陆游《书愤》:“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
五、礼仪系列
1.礼俗 即礼仪习俗。泛指婚丧、祭祀、交往等各种场合的礼节与习俗。
2.五礼 五种礼的合称。古代以祭祀的事为吉礼,冠婚的事为嘉礼,宾客的事为宾礼,军旅的事为军礼,丧葬的事为凶礼。
3.六礼 有两种解释:
(1)指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相见礼。
(2)指婚姻成立的手续,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4.冠礼 古代男子成年时举行加冠的礼仪。古代未成年的男子束发,不戴冠,行过加冠礼后则标志着进入成年了。举行加冠礼的年龄,有20岁和19岁两种说法。后代冠礼虽废,但仍保留“加冠”“已冠”“弱冠”“未冠”等说法。如《送东阳马生序》:“既加冠,益慕圣贤之道。”《祭妹文》:“予弱冠(初加冠,体还未壮,故称弱冠)粤行。”
5.笄(jī)礼 古代女子到了成年时举行的盘发插笄(即簪子)的礼仪。举行笄礼的年龄一般在15岁时,表示年届成人,可以结婚。后来女孩子到了成年又称“及笄”“笄年”。
6.合卺(jǐn) 指结婚。古时把一个匏分为两个瓢叫“卺”,举行结婚仪式时,一对新人各执一瓢而醑(xǔ)(用酒漱口),就叫“合卺”。后世遂以“合卺”为结婚的代称。
7.妻 男子的配偶。在宗法时代指正式的配偶、嫡妻。从等级上看,“妻”当是指诸侯以下男子的正式配偶,因为诸侯的正式配偶称“夫人”,帝王的正式配偶称“后”。如《邹忌讽齐王纳谏》:“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8.妾 最初指家庭的奴隶,后指贵族娶的“小妻”,实际上“小妻”是奴隶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结果,但地位仍极其低贱。如《邹忌讽齐王纳谏》:“妾之美我者,畏我也。”旧时正式婚配的妻子、夫人有时自己也称“妾”“贱妾”,这是自谦的说法。如《〈孔雀东南飞〉并序》:“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
9.姬 原是古代的显姓。如周王族姓姬。后来成为贵族妇女的代称,再进一步泛化,便成为妇女的美称,进而成为美女的通称。如《鸿门宴》:“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后来又成为富贵人家婢妾的美称。
10.媵(yìng) 指古代诸侯的女儿出嫁时随嫁或陪嫁的人。它是古代一夫多妻制的一种形式。其方式是,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嫡夫人,女方以侄女、妹妹随嫁。此外,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也各以侄女、妹妹相从。这些随嫁、陪嫁的人统称为“媵”。但这些被称为“媵”的贵族妇女,其间虽有辈分、嫡庶之分,但都是主子,不是奴才,她们都是经过“聘”的,都有资格成为夫人。后来随着“媵女”制度的逐渐消亡,“媵”的地位逐渐降低,在只有妻妾之分的时代,就与“妾”成了同义词。如《阿房宫赋》:“妃嫔媵嫱,王子皇孙,辞楼下殿,辇来于秦。”
11.青庐 用青布搭成的棚,古代举行婚礼的地方,东汉至唐有这种风俗。如《〈孔雀东南飞〉并序》:“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
12.文定 相传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姒至渭滨。后世因此以“文定”代称订婚。
13.朝(cháo) 周代各国的诸侯,按规定的时间觐见周天子,叫“朝”。《王制》:“五年一朝天子。”另一种说法是《左传·昭公十三年》杜预注:“三年一朝。”每次朝见天子,都要带着玉帛、兽皮、珍玩和土产等贡品,叫作“朝贡”。如《左传·隐公八年》:“郑伯以齐人朝王,礼也。”如果不按时朝见天子,就被认为是不尊敬天子,天子就要出兵讨伐。如《左传·隐公九年》:“宋公不朝,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
14.觐 朝拜皇帝。古代诸侯朝见天子称觐。诸侯春见曰朝,秋见曰觐。诸侯朝见天子的仪式称觐礼。觐礼规定,天子不得下堂见诸侯,下堂而见诸侯天子失礼。如《谭嗣同》:“至七月,乃扶病入觐,奏对称旨。”
15.聘
(1)天子派卿大夫见诸侯叫“聘”。如《礼记·王制》疏:“其天子亦有使大夫聘诸侯之礼。”诸侯德风方面有突出成就的,天子往往也派人去聘问。如《左传·隐公七年》:“冬,天王使凡伯来聘。”凡伯是天子的大夫,周王派他来见鲁隐公。
(2)诸侯的国君即位,强大的诸侯国来贺见,也叫聘。如《左传·襄公元年》:“九月,邾(Zhū,即邹)子来朝,礼也。”“冬,卫子叔、晋知武子来聘,礼也。”邾是小国,所以叫朝;卫、晋是大国,就叫聘。
(3)诸侯派大夫见别国诸侯也叫聘。这是诸侯之间邦交的礼节。《王制》:“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左传·隐公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诸侯相聘,使者还带着玉帛,表示尊敬对方的意思。所以《左传》注曰:“诸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
(4)相互来往朝聘,也有一定名称。此国往彼国的聘叫“如”。例如《左传·襄公二十年》:“冬,季武子如宋,报向戍之聘也。”季武子自鲁去宋,叫作“如”。反之,在襄公十五年时,宋派向戍来鲁国,就说成“宋向戍来聘”。也就是由彼国来此国,叫作“聘”。所以说:“内适外言如,外适内言朝聘。”意思是:由本国到别国去叫如,由别国到本国来叫朝聘。
16.誓 用语言相互约束表示决不违背信约叫“誓”。《曲礼》:“约信曰誓。”诸侯之间举行这种仪式,叫“誓礼”。举行这种仪式,不用杀牲、歃血(以牲血涂抹口上)。
17.盟 两国以上或两人以上互相宣誓约定来协同办事叫“盟”。会盟时杀牲、歃血,并且宣读盟书,誓于神,叫作“盟礼”。《曲礼》:“涖牲曰盟。”盟与誓不同之处就在于举行仪式时要杀牲、歃血。遇有急难,诸侯之间会见,举行盟礼,共同约定,相互援助,就叫“会盟”。如《过秦论》:“诸侯恐惧,会盟而谋弱秦。”
结盟以后,双方就有义务约束。如《左传·襄公三十年》记宋国在五月间遭特大火灾,冬,与宋同盟的十一个诸侯会于澶渊,共同以财货来援助宋国。
18.遇 诸侯之间不在规定的时间或地点忽然相见,就叫“遇”。如《左传》疏云:“遇者,草次之期,二国各简其礼,若道路相逢遇也。”事先没有约定,偶尔相逢,犹如人们在路上偶然相遇一样,在礼节上要比“朝”简单。
诸侯途中相遇,以距各自的都城远近来划分主宾,地近的一方为主,地远的一方为宾,双方用主宾之礼接待。如《左传·隐公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19.免胄 胄,盔。按古代礼法,诸侯的军队过天子门,战车上的左右卫士必须脱胄卷甲,收好兵器,下车步行而过,以示对天子的尊敬。如《殽之战》:“左右免胄而下。”
20.祖 古代饯行时的仪式,即出行之前祭祀路神,引申为在半路上为别人设宴送别。如《荆轲刺秦王》:“至易水上,既祖,取道。”
21.封禅(shàn) 古代统治者不仅重视祭宗庙,也重视祭天地、山川。《白虎通》云:“礼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
古代帝王祭天地的最隆重的典礼叫作“封禅”。一般都是由帝王亲自到泰山上举行。古时认为泰山是五岳之长,称为岱宗。泰山高,离天近,所以先要到泰山顶上举行祭天的仪式,以报答天之功,叫封。然后再到泰山脚下的一座小山——梁父山上举行祭地的仪式,以报答地之功,叫作禅。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下,风雨暴至,休于树下,因封其树为‘五大夫’。禅梁父。”
22.斋戒 古人在祭祀或进行重大活动前,沐浴更衣,不喝酒,不吃荤,洁净身心,表示虔诚。如《廉颇蔺相如列传》:“于是赵王乃斋戒五日,使臣奉璧,拜送书于庭。”
23.衅钟、衅鼓 用牲血涂器祭祀。古时新钟铸成,必杀牲口取血涂在钟的孔隙上,并举行祭钟仪式,称衅钟。这是一种礼制,凡重要器物(钟、鼓等)制成,定杀牲取血涂在上面。如《殽之战》:“不以累臣衅鼓。”“衅鼓”在这里是“处死”的意思。
24.社稷 古代帝王、诸侯所祭的土神叫“社”,谷神叫“稷”。后来就以“社稷”代表国家。如《陈涉世家》:“将军身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五人墓碑记》:“故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25.牺牲 古代祭祀时把宰杀的牛、羊、猪等牲畜叫作“牺牲”。做祭祀用的毛色纯一的牲畜叫“牺”;体全叫“牲”。古代又有“三牲”之说,指祭祀用的牛、羊、猪。后来也以鸡、鱼、猪为“三牲”。如《曹刿论战》:“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26.太牢 古代祭品,指牛、羊、猪各用一头。
27.少牢 古代祭品,指猪、羊各一头。如《伶官传序》:“其后用兵,则遣从事以一少牢告庙。”
28.崩 本指山倒塌。古时用来比喻帝王和王后的死。如《战国策·赵策四》:“一旦山陵崩,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出师表》:“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29.薨(hōnɡ)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死了叫“薨”;后世有封爵的大官死了也叫“薨”。如《信陵君窃符救赵》:“昭王薨,安釐王即位,封公子为信陵君。”
30.死 古代社会不同地位的人的死有不同的称谓。《礼记·曲礼下》:“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死曰不禄,庶人曰死。”
31.棺椁 “棺”是装殓死人的器具,即棺材。“椁”是外棺,即棺材的套棺,用以保护棺材。上古贵族的墓里大多有椁。
32.殉葬 指古代用活人或器物从葬的一种风俗。即人死以后,逼迫死者的妻妾、奴隶等随同埋葬。周代以后多用“俑”代替活人,有时也把死者生前用的饮食器、兵器、乐器、装饰品等作为随葬物品。
33.殓 指给尸体穿衣下棺。也叫“入殓”。
34.殡 古代指殓而未葬。后世把送灵柩到埋葬的地方叫“出殡”“送殡”。
35.七七 旧俗人死后每隔七天祭奠一次,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止。
36.丧礼 古代“凶礼”之一。旧时处理死者殓殡奠馔和跪拜哭泣的礼节。
37.坟墓 埋葬死人的地方。古时高出地面的葬人土堆叫“坟”,与地面相平的葬人场所叫“墓”。后世“坟”与“墓”并称,不再有所区别。旧时放在墓中刻有死者传记的石刻叫“墓志”;立在墓旁,刻载死者生平、表扬其功德的石碑叫“墓表”。
38.合葬 指夫妇死后葬在一起。如《〈孔雀东南飞〉并序》:“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
39.稿葬 庶人死了至多用“稿葬”。“稿葬”就是用草苫子裹住尸体埋葬。《促织》:“日将暮,取儿稿葬。”
40.庐冢 也作“庐墓”。指古人在服丧期间,为守护父母或师长的坟墓而盖的房舍。“庐”,房屋;“冢”,坟墓。如《游褒禅山记》:“今所谓慧空禅院者,褒之庐冢也。”
41.坐 以两膝着地,两股贴在脚跟上,是“坐”。两膝着地,直身,股不着脚跟,是“跪”。跪而挺腰耸身,叫作“跽”(jì)。
坐席也有讲究,所谓“虚坐尽后,食坐尽前”。尽后,是尽量把身体往后坐一点,表示谦恭的样子;尽前,是尽量把身体往前挪一点,不因饮食而玷污坐席。
42.跪 与坐不同,往往在有急事或表示谢罪之时,直身,两股也离开了脚跟。所以前人指出跪与坐二者的区别是“跪危而坐安”。如《史记·刺客列传》:“荆轲见太子,言田光已死,致光之言。太子再拜而跪,膝行流涕。”跪又表示对长者的尊敬。《论语》:“‘点,尔何如?’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曰:‘异乎三子者之撰。’”这里的“舍瑟而作”,就是指曾皙放下瑟,从席地而坐到耸身直起腰来,与跪着相同,表示尊敬。
43.长跪 指挺直上身而跪,表示恭敬。如《〈孔雀东南飞〉并序》:“府吏长跪告:‘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44.跽 跪起,准备起身,膝尚在地上。如《鸿门宴》中写樊哙进帐,“项王按剑而跽曰:‘客何为者?’”跽,是受惊而耸身欲起的样子。这种动作因与跪的动作相似,因而也叫“长跪”。如《战国策·唐雎不辱使命》:“秦王色挠,长跪而谢之。”
45.箕踞 两股着地伸直两腿,形似畚箕,叫作“箕踞”。这种姿势是表示傲视对方的意思。如《史记·刺客列传》写荆轲刺秦王不中,身被八创,“轲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箕踞,就是这种两股着地伸直两腿的样子。
46.拜 拜是古人常用的表示礼节的方式,就是行礼叩头。不同的场合,用不同的拜礼。《周礼·春官·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
拜礼中,礼节最重的是稽首。稽首与顿首、空首不同。一般说来,稽首是臣拜君之拜,顿首是地位相等者互相之拜,空首是国君回礼臣下之拜。
顿首是拜跪于地,引头至地,头顿地即举起,所以叫作顿首。
空首是拜跪于地,先以两手拱至地,再以头至手,因其头不至地,所以叫作空首。
稽首是拜跪于地,引头至地,多时方起,因为头叩地多时,有所稽留,因此叫作稽首。
肃拜是拜礼中礼节最轻的。《周礼·春官》注:“但俯下手,今时撎(yī)是也。”只是拱手行礼,就是现在的揖。军队中有这样的肃拜。妇人行礼,主要也是肃拜。褒拜是手持符节行的礼。丧礼中先作顿首后作稽颡(sǎng),叫吉拜;先稽颡后顿首,叫凶拜;振动,是战栗变动之拜。
47.揖 古代作揖与后世不同,古人作揖是推手。《仪礼·乡饮酒礼宾厌介注》:“推手曰揖。”古人作揖,根据对象的不同,推手时有高平下之别。《周礼·秋官》:“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百姓。”对庶姓,没有亲属关系,推手时稍微往下,叫土揖。对异姓,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则用时揖,平推手。对同姓,是同一个族的,就用天揖,推手时稍微举高。
48.执手 表示亲昵的行礼方式,和现在的握手相似。最先见于《诗经》:“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如《雨霖铃·寒蝉凄切》:“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
49.寿 以酒或物向别人祝福。如《鸿门宴》:“沛公奉卮酒为寿。”
50.趋 臣见君时的礼节。小步快走,表示恭敬。如《触龙说赵太后》:“入而徐趋。”
51.郊迎 到郊外等候迎接,以表敬重。如《战国策·秦策一》:“父母闻之,清官除道,张乐施饮,郊迎三十里。”
52.万福 旧时妇女对人行礼,口里说着“万福”,后来用“万福”作为行礼的代称。如《鲁提辖拳打镇关西》:“看那妇人,虽无十分的容貌,也有些动人的颜色,拭着眼泪,向前来深深的道了三个万福。”
53.九宾 也称“九仪”,古代外交上最隆重的一种礼仪,由九名傧相(迎宾赞礼人员)立于殿廷,接引宾客上殿。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王斋五日后,乃设九宾礼于廷,引赵使者蔺相如。”
54.百姓 古代奴隶社会对贵族的总称。贵族有姓,平民无姓,这种状况在春秋战国时代仍然存在。到了汉代,自天子以至于一般平民才皆可以有姓了。“百姓”遂随之指称一般平民了。
55.布衣 即平民。古代平民穿麻布葛衣,故“布衣”成了平民的代称。如《廉颇蔺相如列传》:“臣以为布衣之交尚不相欺,况大国乎?”《出师表》:“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56.臣 最初指男性的奴仆,跟女性的“妾”相对。后来成为君主时代官吏和百姓的统称。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另外,“臣”又是表示谦卑的自称。《墨子·公输》:“北方有侮臣者,愿借子杀之。”
57.黎民 即“平民”“众民”之意。也称“黎庶”“黎元”等。
58.士 商、周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卿大夫下面是士,这种“士”通常担任卿大夫统治区域(即家)的家臣。春秋以后“士”又成了武士、文士的称谓,再以后便逐渐成了统治阶级中知识分子的通称了。如《信陵君窃符救赵》:“公子为人,仁而下士。”《?指南录?后序》:“缙绅、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莫知计所出。”
59.奴隶 为奴隶主劳动而无人身自由的人,常常被奴隶主任意买卖或杀害。最初的“众”“奚”“仆”“臣”“妾”都是奴隶。
60.黔首 战国时秦国及后来秦王朝对平民的贱称。黔,黑色。黔首,犹如黑头。据说秦尚黑色,当时平民皆用黑布包头,故名。如《过秦论》:“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
61.庶人 也叫“庶民”。西周以后对农业生产者的称谓,其身份比奴隶高。
62.小人 西周、春秋时代对被统治的劳动人民的称谓。又指道德低下的人。前者与“大人”相对,后者与“君子”相对。如《出师表》:“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另外,“小人”又是旧时地位低的人对上自称的谦辞。如《林教头风雪山神庙》:“李小二便拜道:‘自从得恩人救济,赍发小人,一地里投奔人不着,迤逦不想来到沧州,投托一个酒店主人,姓王,留小人在店中做过卖。’
六、天文历法系列
1.纪年法
(1)干支纪年法
干,即天干,共十位: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即地支,共十二位: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干支两字相配,用以纪年,如辛亥、戊戌之类。十和十二的最小公倍数为六十,因而经六十年,周而复始,循环不已,经久不乱,永无穷尽: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五人墓碑记》)
辛未三月念六夜四鼓,意洞手书。(《与妻书》)
(2)帝王年号纪年法
皇帝即位,都要改元,称元年。从汉武帝起有年号,后多用年号纪年:
宣德间,宫中尚促织之戏。(《促织》)
阳嘉元年,复造候风地动仪。(《张衡传》)
(3)王公年次纪年法
这种纪年法大多用在春秋、战国时代:
赵惠文王十六年,廉颇为赵将。(《廉颇蔺相如列传》)
(4)年号和干支兼用
顺治二年乙酉四月,江都围急。(《梅花岭记》)
2.纪月法
(1)序数纪月法
古代纪月,常用序数。一年分为春夏秋冬四季,后来又按夏历把一年分为正月、二月、三月、四月等十二个月,并以此来纪月:
四月初五日辰刻。(《三元里抗英》)
至和元年七月某日。(《游褒禅山记》)
(2)时节纪月法
有的用“孟”“仲”“季”分别表示一季中的三个月份。如“孟春(1月)”“仲秋(8月)”:
孟冬寒气至,北风何惨栗。(《古诗十九首》)
(3)地支纪月法
古人常以十二地支配称十二个月,每个地支前加特定的“建”字:荒村建子月(农历十一月),独树老夫家。(《草堂即事》)
3.纪日法
(1)干支纪日法
元丰七年六月丁丑。(《石钟山记》)
(2)序数纪日法
初八日,始开靖海门及大南大东二城门。(《三元里抗英》)
(3)特定称谓纪日法
①朔 农历每月的第一天:
诸生许用德者以闰六月朔……(《阎典史传》)
②望 农历每月的十五叫望,十六叫既望:
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赤壁赋》)
适冬之望日前后,窗外疏梅筛月影。(《与妻书》)
③晦 农历每月的最后一天:
戊申晦,五鼓,与子颍坐日观亭。(《登泰山记》)
(4)传统节日纪日法
①元日 农历正月初一日。
②人日 农历正月初七日:
人日题诗寄草堂。(高适《人日寄杜二拾遗》)
③三元 上元,农历正月十五日。旧俗以元夜张灯为戏,所以又叫灯节。欧阳修《生查子》:“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十月十五日为下元节。合称为“三元”。
④社日 农历中农家祭社祈年的日子,在春分前后,杜甫有诗:“田翁逼社日,邀我尝春酒。”
⑤花朝 农历二月十二,相传为百花的生日:春江花朝秋月夜,往往取酒还独倾。(《〈琵琶行〉并序》)
⑥寒食 农历清明前二日,冬至后一百五日,又谓之“寒令”,须禁火三日。因此,有人以“一百五”为“寒令”的代称。温庭筠《寒食节日寄楚望》诗:“时当一百五。”
⑦端午 农历五月初五。屈原投江日。
⑧伏日 农历夏至后第三个庚日是初伏的第一天,第四个庚日是中伏的第一天,立秋后第一个庚日是终伏(末伏)的第一天,初伏、末伏各十天,中伏十天或二十天,总称“三伏”。
⑨初七、下九 “初七”,农历七月初七日,这天晚上叫“七夕”。传说每年此夜牛郎织女在天河鹊桥相会。“下九”,指农历每月十九日。二十九日为“上九”,初九日为“中九”。汉时,初七、下九是妇女欢聚的日子:
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孔雀东南飞〉并序》)
⑩中秋 农历八月十五日。人们以为这时的月亮最亮,所以是赏月的佳节。
重阳 农历九月九日。古人认为九是阳数,日月都逢九,所以称为重阳:
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
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过故人庄》)
冬至 冬至节,古人把冬至看成是节气的起点,从冬至起,日子一天天长起来,叫作“冬至一阳生”。
淳熙丙申至日,予过维扬。(《扬州慢》)
腊日 农历十二月初八。这一天有吃“腊八粥”的风俗。
除夕 农历一年最后一天晚上,“除日”是除旧布新之意。一年的最后一天叫“岁除”或“除”,所以那天晚上叫“除夕”。
4.纪时法
(1)特定称谓纪时法
古人主要根据天色把一昼夜分为若干段。一般地说,日出时叫旦、早、朝、晨,日入时叫夕、暮、昏、晚,太阳正中叫日中,将近日中时叫隅中,太阳西斜叫作昃(太阳偏西)。
古人一日两餐,朝食在日出之后、隅中之前,这段时间叫食时或蚤食;夕食在日昃之后,日入之前,这段时间叫晡时。日入以后是黄昏,黄昏以后是人定,人定以后是夜半,夜半以后分别是鸡鸣和昧旦,这是天将亮的时间。此后是平旦、平明,这是天亮的时间:
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木兰诗》)
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孔雀东南飞〉并序》)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孔雀东南飞〉并序》)
(2)十二地支纪时法
古人用十二地支表示十二个时辰,每个时辰恰好等于现在的两个小时。这两个小时,古人把第一个小时叫作初,第二个小时叫作正。例如子时两个小时就叫子初、子正。
七、刑律系列
1.髡(kūn):髡又称髡首,剃去犯人头发的刑罚。
2.黥(qínɡ):黥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即用刀刺刻犯人额颊等处,再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用来惩治犯有轻罪的人。古书记载“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指的就是墨刑,即黥刑。
3.劓(yì):劓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割鼻子的刑罚。这种刑罚大约起于商代。《史记·商君列传》记载:“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4.笞:笞刑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是一种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5.杖:杖刑是一种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6.刖(yuè):刖刑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一种砍掉脚的刑罚。“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一句中记载的就是这种刑罚。
7.膑(bìn):膑刑是古代的一种剔去膝盖骨的酷刑。《汉书·司马迁传》中“孙子膑脚”即指膑刑。
8.宫:宫刑是破坏人的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司马迁曾受宫刑。(黥、劓、笞、杖、刖、膑、宫这几种刑罚比较起来,一个比一个残忍。黥刑最轻,宫刑最重。)
9.大辟:大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砍头的刑罚。周、商、春秋、战国等时期,为死刑的通称。
10.炮烙:炮烙相传为商代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用炭烧铜柱使之热,令有罪者爬行其上。人堕入火炭中被烧死。
11.汤镬:汤镬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把人投入到滚汤中煮死。
12.车裂:车裂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人头、四肢分别拴在五辆马车上,同时分驰,撕裂肢体。也称“辕裂”,俗称“五马分尸”,“秦惠王车裂商君”,商鞅就是受车裂之刑而死的。
13.凌迟:凌迟是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五代时开始在刑法外另设立凌迟一条。宋代凡是犯所谓“大逆”及“逆伦”等罪的人多用此刑,元代将凌迟(俗称“剐刑”)正式列入刑法之内,明清两代沿用。
14.腰斩:腰斩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罪人从腰部斩断。《史记·商君列传》:“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15.弃市:弃市是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秦、汉、魏、晋各代,这种刑罚极为流行。隋唐两代以后,虽然没有列为刑罚种类,但是执行死刑,一般都用弃市。
16.枭首:枭首,将斩下的首级悬于高处示众。
17.菹醢:菹醢(zū hǎi),一种酷刑,把犯人剁成肉泥。
八、科举系列
1.概念
科举制,即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分科取士而得名。明清形成了完备的科举考试制度。
2.发展历程
汉代已有考试取士之法,但系临时措施,并未形成定制。隋文帝废除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唐代于进士外,复置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诸科之中,唯进士科为常设,最为重要。宋以后各朝科举制仅有进士科。唐宋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宋神宗熙宁时,王安石改用经义。元、明、清均用其法。明清两朝的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书。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改变科举办法,废止八股。变法失败后复旧。光绪三十一年(1905)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即被废除。
3.古代学校
(1)古代学校有“庠(xiánɡ)”“序”“太学”。“庠”和“序”是地方学校:又嘱学使俾入邑庠。(《促织》)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寡人之于国也》)
(2)“太学”是全国最高学府:因入京师,观太学,遂通五经,贯六艺。(《后汉书·张衡传》)
(3)明清时最高学府称国子监,入监读书的人称监(jiàn)生。国子监掌管人员为祭酒、司业;教学人员为教授、博士、直进、助教等:有司业、博士为之师,未有问而不告,求而不得者也。(《送东阳马生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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