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一样吗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一样吗?盛夏来临,随着全国各地陆续进入夏季高温天气,不少地区发布了高温预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一样吗,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一样吗
对于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很多人会想到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二者是不同的。
针对人群不同:高温津贴针对室内外高温作业一线职工,防暑降温费针对高温期工作的所有职工;
支付方式不同:高温津贴仅可现金支付,防暑降温费可现金支付或发放物品;
归属类型不同:高温津贴属于职工工资组成部分,防暑降
温费属于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不同省份发放的高温津贴一样吗?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差异大,不同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和时间都不一样。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其中,广东、上海、江苏等地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吉林、辽宁等地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28个公开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津贴多按月为单位发放。 如北京规定,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费?
除了露天工作外,企业对坐办公室或室内作业的职工,也可能需要支付高温费,当然其前提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有人说,企业如果安装了空调,就不需支付高温津贴了。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是这样,但如确有证据表明工作场所尽管安装了空调,但是仍未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仍需支付高温津贴。
根据生活常识和经验法则可知,如果工作场所未安装空调,结合上海的气候特点,很难在每年6月至9月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所以当双方发生争议,应由企业对于已经采取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进行举证,否则企业将承担不利后果。
反之,如果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一般来说可以将温度控制在33℃以下。当双方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企业能够举证证明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如提供车间内部场景及室外照片,显示车间内有空调出风口,室外有空调外机等,就应由劳动者就其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进行举证,否则劳动者将承担不利后果。
有的企业工作场所面积较大,只有少量空调设备,实际难以保证劳动者所在工作区域温度降低到33℃以下,同时也未有支付高温费,有的劳动者就到上级有关部门甚至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经有关部门查实确属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劳动者也可要求企业支付高温费。
另外,对于一些具有高温性质的岗位,还有原劳动部曾经规定的高温作业工种等特殊性质的岗位,按生活经验判断,即使安装了空调,工作岗位的温度也难以降低到33℃以下。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由企业对于已经采取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进行举证,否则企业也将承担不利后果。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区别也较大。近期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本月,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涨至300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在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河北则在去年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依照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
降温食品可代替高温津贴?
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这样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