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三孩一次性补助20000元
近日,杭州市卫健委拟发布《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暂名)》(简称《通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通知》,杭州市的生育补助分为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
杭州生育三孩一次性补助20000元
据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类型和形式
分为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两类,采用一次性发放现金形式。
(一)孕产补助
1.补助对象: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杭州户籍孕(产)妇。
2.补助目的:减轻多孩家庭孕(产)妇孕期保健、生产及产后康复等医疗保健服务费用支出的负担。
3.补助标准:怀孕(生产)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怀孕(生产)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4.申请时限:孕(产)妇在怀孕后建有《母子健康手册》,且怀孕满24周至婴儿出生后180日(指自然日,下同)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育儿补助
1.补助对象: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杭州。
2.补助目的:支持多孩家庭购买婴童产品及托育服务的费用支出,减轻养育负担。
3.补助标准:生育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4.申请时限:在婴儿出生后180日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资金保障
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经费由区、县(市)承担。其中育儿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按不超过区、县(市)实际补助金额的20%进行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按时到位。
三、补助实施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手机“浙里办”APP--“健康杭州”--“善育在杭”--“孕产补助”、“育儿补助”,按提示发起补助申请,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审核,报经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终审确认补助资格。资格审核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认证信息资料通过共享数据平台获取,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进程,确认补助资格后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发送审核结果。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不全或存在疑问等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应补齐证明材料或核实有关情况。
孕产补助认证信息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女方户口本(户籍证明)、现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等。
育儿补助认证信息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现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等。
(三)发放补助
孕产补助、育儿补助资格经审核确认后,相关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入补助对象个人预留账户。
(四)数据汇总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定期对申请补助、资格审核、补助发放等数据进行采集汇编,每年进行一次数据建档保存,并做好相关信息上报。
四、工作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级育儿补助资金的核定与预算工作,加强对育儿补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市级补助资金。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负责本级生育补助资金的核定与预算、申请补助对象资格审核、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做到补助工作流程规范、核发有序、资金安全;建立健全孕产、育儿补助发放数据库,做好数据汇总、信息上报和归档保存;会同宣传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做好答疑解惑。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及时到位。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申领时间
1、当月发生的费用2个月后申报。
2、新参保、新入职,在增员2个月后申报。
3、无最迟申报时限要求,建议错开年底高峰期申报。
生育津贴申领的条件包括什么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1、流产和难产,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3、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位由用人单位补足。
4、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5、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依据《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32号)
产假天数
1、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女职工可以再增加假期1-3个月。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这里所说的天是指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