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公租房合同以及申请指南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公租房合同怎么写你知道吗?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公租房的合同以及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1最新公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_号,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属于公租房。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租赁后作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房屋改善及相关安全要求
1、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装修、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的墙、柱、楼板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装修、装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乙方不能私拉乱接线路影响房屋的整体外观。
2、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3、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6、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7、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或贩卖;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区域内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10、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4、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日,共计年。
(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甲方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经协商后可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按全县公租房价格进行支付
(二)租金支付时间:
第七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赁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乙方结清水、电、物
业管理等费用后如数返还乙方。
第八条 其他费用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规费。卫生局委托卫生监督所对公租房进行管理并收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日内交付给乙方用于使用。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并经甲方验收认可,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房屋时,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坏性拆除。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房屋的供水、供电部分从水、电表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和维修。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转租、退租
(一)乙方严禁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实际租期(整月)计算,余额退还乙方。
(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超期达15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或者把房屋转让给不符合本单位公租房使用人员资格人员使用的。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经办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上);
(5)申请人在京有稳定就业,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注: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注:2017年北京有几个公租房项目试点过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和非京籍无房职工(新北京人)申请,但是2018年以来,还没有哪个项目是以上两类人可以申请的。
北京公租房申请材料
以下是针对京籍家庭的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不用自己带,现场领表)
注:若想查看核定表主要填写哪些内容,可见文末提示获取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供房屋网签合同、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
如您为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无业、失业人员应就收入、住房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10、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就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如您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1、原住房已经拆迁或征收的,需提供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2、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4、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
15、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
16、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7、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
18、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9、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2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原承租公房腾退协议;
21、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