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范文10篇
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本身就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没有过硬的强化手段,有些刚建立的企业管理制度就是一纸空文。一般地讲,制度的制定,来自于基层,也适应于基层,为基层服务。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宾馆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宾馆安全管理制度(一)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
本制度是本酒店对客房、前厅、餐厅与会议场所、娱乐场所等对客经营活动的总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管理职责
2.1 保卫部负责饭店的治安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 前厅部负责宾客登记、寄存物品、大厅接待的管理
2.3 工程部门负责饭店用电安全、公共区域设备的维护,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养。
2.4 各部门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安全工作。
2.5 各级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整改,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3 要求
3.1 宾客登记安全管理
3.1.1 入住验证:凡是入住本酒店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登记入住,入住验证由前台负责。楼层服务员只负责查验客人住宿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引领客人进房。
3.1.2 来访登记:凡进入酒店房间访问入住本酒店的客人时须出示访客有效证件,并由前台负责登记。
3.1.3 出入登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宾客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二、住宿登记应做到“四实”:实名(住宿人与登记人要相符)、实数(登记人数与实际入住人数要相符)、实情(如实登记住宿人员证件信息)、实时(登记后要立即上传住宿信息);
三、住宿登记应做到 “四核对”:核对证件真伪、核对宾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宾客年龄与证件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四、住宿登记必须做到“四即”:即来即验证、验即登记、登即上传、走即核销。
3.2 前厅部安全管理
3.2.1 加强车辆管理,部署警卫对停车场和大堂进行巡视,维护正常秩序。
3.2.2 严格宾客住宿登记手续,核对有效证件并复印备查;发放房间钥匙时,应保证其住房卡或钥匙凭证准确无误。
3.2.3 严禁非法将物品带进酒店,未经批准酒店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3.2.4 前台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总服务台应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有人接听客户反映的安全、卫生问题的电话,服务高峰时段应增派人手接听;
二、应有管理及安保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三、应在服务台配备计算机、地图、各服务联系电话单等相应资料,便于及时为客人解答相关问题;
四、服务台应妥善处理住宿客人来电报修、报换等要求,及时联系相关维修、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五、服务台或客房建立宾客意见建议登记本,详细记录客人提出关于安全、卫生等意见建议,定期通告各相关单位;
六、应专设行李寄存处,配有饭店与宾客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钥匙应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存取手续,能够保护宾客的隐私;
七、客人存放的物品应妥善保管,凭牌存取,存放品可能存在危险时应开包检查或采取其他措施。
八、寄存处应具备防火、防盗条件,发现行李破损、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九、客人行李在大堂暂存,要集中堆放,加盖网罩,设人看守。
3.3 客房
3.3.1 客房环境和设施应符合GB9663及国家消防防火和健康环保标准,其中:
一、客房装修的油漆、材料等应符合标准,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应达标,投入使用后不得有异味;装修后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客房空气质量检测每两年进行一次,与卫生许可证定期审核同时进行,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三、客房室内用品无破损、完好、有效;设施有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
四、客房门能自动闭合,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
五、客房地面、墙面、天花板、平整、无破损、无卷边、无开裂、无脱落;
六、如铺设地毯,应保持完好,无破损边缘及裂缝;并符合阻燃性要求;
七、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宾客的床上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八、配置的电器用品完好、有效、安全、可靠,并有“3C”认证标志;
九、服务指南、住宿须知等应有安全的内容;
十、客房内饮水机应定期消毒,保持记录;茶具应每天消毒;
十一、客房区域和客房内照明要可靠安全,灯具不允许发生漏电、起火等现象,应一开就亮,一关就灭。
3.3.2 客房消防应符合GA654的要求,其中:
一、客房内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二、应在客房内放置中英文对照的“请勿卧床吸烟”标识、《宾客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识;
三、客房内设烟雾报警或红外报警探头,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每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并保持记录;具体执行6.4.1的要求;
四、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并通过标识或服务指南提示具体位置;
五、高层宾馆的客房应配备发生火灾时逃生使用的防烟面具及使用说明;
六、客房内应设置应急广播;
七、客房区域灭火栓、灭火器合格、完好,具体执行6.4.3的要求。
3.3.3 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境外人员开放的宾馆应当配有中、英文紧急疏散广播录音,其他酒店应当配有中文紧急疏散广播录音或书面的广播词;
二、每个楼层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合理,保持畅通,具体执行5.2的要求。
3.3.4 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
二、地面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浴缸及淋浴间配有防滑设施(或有防滑功能),并有提醒客人小心滑倒的标志;
三、浴缸上方安装扶手,且完好、牢固;
四、卫生间应有完好、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如排风扇);浴缸和淋浴间均有单独照明且照明度良好;
五、淋浴房玻璃应防爆碎或粘贴防爆膜,以防止玻璃碎裂伤人;
六、毛巾、浴巾等应每天更换,消毒;配送的一次性牙刷等应符合国家标准,从具有卫生资质的单位采购;
七、照明灯具应防水、防尘。
3.3.5 客房服务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房服务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服务人员熟悉并执行;
二、登高时使用梯台,注意安全;站在窗台上擦外层玻璃要系好安全带,且牢固有效;清扫天花板墙角或灯管,应使用梯台或凳子;
三、正确佩带保护手套使用清洁剂及清洁用品,并了解其化学属性,防止溅入眼睛或腐蚀皮肤;
四、吸尘器、地毯机、高速磨光机等移动电气设备及其电源线绝缘良好,无破损;
五、吸水泵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六、公共区域地面打蜡或拖地时应放置警示牌;
七、服务人员应每日检查电器完好状态,客人离开房间时检查室内是否遗留烟头、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八、日常清理客房,烟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中。
3.3.6 客房安全检查
一、跟房检查:凡客人外出或退房必须由服务员检查该客房是否有烟火隐患及其他异常情况,记录客人外出时间。
二、巡楼检查:每隔一小时巡楼一次
(1)检查是否有闲杂人员在楼层逗留,若有应劝其离开楼层,访客让其在大堂休息区等候;
(2)是否有烟火隐患及消防器材是否正常;
(3)发现房门打开的房间需叫房客关好房门;
(4)房内是否有异常声响及其他情况。
3.3.7 异常情况处置
一、治安事件报告:当遇有团伙斗殴事件或突发性事件应立刻通知当值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事发地点、时间、人员等)。
二、执行验证开门服务,对患病或形迹可疑的客人要及时汇报。
三、检查客房时发现插座、开关,热、冷水管线,水暖管线等存在隐患及不安因素,要及时处理,立刻报告并做好登记,切防各类事故发生。
3.3.8 交班制度:当班时认真填写好各项内容,以书面为准,必要的项目,还要口头交代清楚。
3.4 公共区域安全管理
一、公共区域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合理,保持畅通,具体执行5.2的要求;
三、人行自动门必须采用安全玻璃,破碎时不应有锋利的棱角与碎片;
四、作为逃生方向上的门扇玻璃,应在任何位置上均易打破;透明门扇表面应有醒目标志,清晰地标识出玻璃的存在;
五、自动门失去动力时,门扇能被手动打开;
六、旋转门应至少配备一个手动复位型紧急停止按钮,按下按钮后运行中的门扇应停止。
3.4.2 公共区域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普通吊线灯,灯具重量在1kg以下者,可直接用软导线安装;1kg以上的灯具则须采用吊链吊装;
二、凡灯具重量超过3kg者,其与顶棚的连接须通过预埋的吊钩或螺栓;
三、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应不小于灯具吊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
四、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防止其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五、在易燃结构部位或暗装在木制吊顶内时,在灯具周围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六、卤钨灯具不能在木制或其它易燃材料上吸顶安装。
3.4.3 其他设施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共区域地面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二、公共区域应有应急照明设施和有应急供电系统;
三、电梯、大堂、走廊、停车场出入口等主要公共区域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四、通往后台区域有明显的提示标示,有安全可靠的钥匙管理制度;
五、后台区域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安全、卫生的须知;
六 四星及以上的饭店应设置符合规范的安全避难场所;
七、公共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疏散路线标志及劝阻标志;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相关对客经营场所的安全标识按相关场所的基本管理要求执行;
八、应根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沙袋等防汛物资,并定期对下水管道、消防井等进行清理,确保畅通;
九、公共区域施工现场用地范围的周边应当进行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对可能影响行人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貌。
3.5 餐厅及会议场所安全管理
3.5.1 餐厅及会议场所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应对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时,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防止客人财务被盗,可采取增设椅罩等防范措施。
3.5.2 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中,以免引起火灾;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通畅,以备疏散。
3.5.3 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
3.5.4 下班后应有专人巡视,做好安全检查。
3.5.5 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餐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宾馆安全管理制度(二)
1、准时上下班,提前10分钟到前台报到,由领班召开班前会,布置当日工作 任务及注意事项。
2、上班时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而影响工作。
3、仪容仪表要符合员工手则的要求,女员工不留披肩女,男员工不留胡须。
4、员工用膳应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在工作区域吸烟,吃零食。
5、上班时不得打私人电话。
6、员工不得进入客房休息,洗澡,看电视等。
7、客房钥匙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
8、在工作区遇到客人应礼貌问候。您好!
9、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静,与客人说话声音以对方听清为限,同事间交谈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在走廊内大声叫喊。
10、听从上级在工作的安排,上班时间 严禁会客,或与同事闲聊。
11、与同事相处,友好合作,不发生金钱或物品上的借贷关系。
12、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套取外汇。
13、员工不得私收小费、礼物或侵吞客人遗留物品。
14、员工不得在酒店内赌博,酗酒。
15、员工不得收藏,传阅,复制反动,画刊,书籍和录像,客房内收出的报刊杂志一律交办公室处理。
16、员工不得偷盗酒店公私财物。
17、员工要遵守外事纪律,不得与客人私下通信。交往和客人在一起时不得表示过分亲热,未经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更不准随便给小孩
食物。
18、交接班时应将未完成的工作或特别事项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达,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先行下班。
19、清扫房间时不得任意移动房内的行李物品,严禁翻动客人物品,如确要移动客人物品,在清扫完毕后,要马上移回原处。
20、不得随意丢弃房内的纸张,印刷品(除非放在垃圾筒内)。
21、进入客房要严格按照进房程序进行。
22、每班完成自己 的工作任务,养成随时检查自己职责 内尚有何事没做,何事待办的习惯。所有电话必须做出电话记录并落实。
23、客人不在房内,不得让访客进入。
24、客人询问,要热情回答,不可说“不”。
25、对客房内的可疑情况,要及时汇报。
26、应谨记酒店内时常保持整齐,清洁如发现任何地方有垃圾和纸屑应该主动把它拾起,放进废物箱。
27、其它部门人员需要进入房间工作时,必须有本楼层服务员的陪同。
28、不得随便缺席,如有急事或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办公室或主管。
29、不得在酒店内接待亲威朋友 来访。
30、不得将个人的私事私物带回酒店。
31、直呼客人及上司的名字,应礼貌地称“x先生”或“x女士”。
32、不要太依靠 自己的记忆 力,养成做笔录的习惯。
33、使用机器前后需做检查是否完好及做保养工作。(吸尘器)
34、严禁浪费公司资源及清洁用品。
宾馆安全管理制度(三)
一、入店住宿,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请勿私自让未办理住宿登记的其他客人或者亲友在客房留宿,或转让床铺,探亲访友的请在晚上11时前离开。
二、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旅馆。
三、严禁在旅馆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或进行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被盗、被骗、被抢。贵重物品请按规定交总服务台代为保管。
五、请爱护客房内的设备、物品,损坏须按价赔偿。如果您想带走留作纪念,请与服务员联系商谈。
六、讲究卫生,保护床单、被褥的清洁,不随地吐痰,不躺在床头吸烟,瓜壳果皮请丢进垃圾箱。
七、请勿在客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遇火警请拨119或110、
八、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举报,直至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110、
九、旅客住宿计费:自午后12时至第二天午后12时为一天,超过第二天午后12时另行收费。
宾馆安全管理制度(四)
一、凡入住本店的宾客(包括钟点房),均应出示合法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禁止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或者代替入住的旅客登记。
二、有效证件指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警官证、学生证、护照、出入境证件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三、接待宾客的服务人员应查验宾客的身份证件,对照片、年龄、口音等进行核对,并如实进行登记。房号、姓名、性别、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入住日期、离店日期等项目,务必登记齐全。住宿登记簿保存一年以上。
四、发现身份与证件不符、形迹可疑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五、及时传输旅客信息。单独装机的旅馆进行登记适时传输,联合装机的旅馆每日传输不少于3次,集中录入的旅馆每日向派出所报送登记簿。无客住宿时传输无客信息。
宾馆安全管理制度(五)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总则
1、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3、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4、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职责者。
5、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6、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持续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7、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职责者提来源理意见。
第二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个性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三条宾馆所有员工务必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四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持续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五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持续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六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七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务必明确分工,把职责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务必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带给的当天客人状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务必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6、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务必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八条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宾馆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客人、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少火灾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酒店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酒店成立消防领导小组。会员如下:
组长:酒店经理
副组长:酒店副总裁
会员:安全主管等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
1.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防控为主,消防结合》方针和上级相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伍,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测,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善。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酒店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副总担任队长,球员从岗位员工中选择。
第五条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责任:
1.贯彻落实酒店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推进消防知识。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测,消除火灾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情况。
4.火灾开始时,应积极组织人员疏散灭火,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5.熟悉火灾应急处理方案,火灾严重时立即打电话报警119.
6.实现三知、三会和四能(三知是了解职场火灾的危险性,了解火灾的预防措施,了解火灾的救治方法;三会报警火灾,使用灭火器材,救治火灾;四能是宣传能是宣传,检发现隐患)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
酒店消防安全落实分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总部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有关防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将防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安排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顿隐患。
3.执行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责任。
4.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客人带到指定位置,做好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递、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酒店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培训,配备和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运用明火请示审批程序,针对酒店消防违规重大问题,当场停工,认真追究责任人。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监督隐患整治。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护,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常对职工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查验职工是不是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培训,组织救援起火,引导客人和员工投靠,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并向直接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龙头主要责任:
1.根据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区内防火重点和消防警报系统、设备、器材配置情况,达到三知、三会、四能。
3.每天定期进行防火检测、巡视,如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无法处理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4.定期检查巡视辖区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功能正常。
5.发现火灾必须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灭火。
第十条
总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责任: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可查看火位,手动复位,查看打印信息。
2.能够迅速判断机器设备的各种各样显示。
3.每天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时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做好交接记录。
5.发现火警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责任:
1.酒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培训、火灾应急培训。
2.熟悉自己单位的工作环境、操作设备和物品的情况,了解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设备的配置位置,了解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记住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火灾时应无条件服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发现异色、异音、异味时,应及时向老板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及时查明情况后报告。
宾馆安全管理制度7
(一)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酒店(宾馆??)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各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灭火行动组:利用酒店(宾馆??)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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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设备,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转,是维护我们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 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各员工严禁下列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3、 酒店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走道、疏散门;
(2)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3)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4、 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5、 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酒店消防队科备案。
6、 员工宿舍楼应配备救生绳、楼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专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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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要求
2.1 事故报告时限
2.1.1 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1.2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2.1.5 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 事故报告内容
2.2.1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3 事故调查处理
2.3.1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 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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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卫部负责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前厅部负责宾客登记、寄存物品、大厅接待的管理。
3、工程部门负责用电安全、公共区域设备的维护、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养。
4、各部门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安全工作。
5、各级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