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制度,它明确了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岗位及员工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追究方式。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1)
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给视情修理提供依据,鉴定车辆维修质量,预防车辆非正常损坏,保证安全运输生产,特由公司第二负责人车辆主管制定本制度并执行。
一、车辆主管的主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车辆检查、检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修定本公司车辆检查、检测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组织推广和交流先进的车辆检查、检测技术和经验,及其培训工作。
4、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有关车辆检查、检测标准和规定。
5、检查、检测车辆的复杂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季节性维护、强制维护和大修送修前、修竣后。
6、定期不定期抽检各车辆的技术状况。
7、长途车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8、对每次车辆检查检测做好书面记录。
9、定期对驾驶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定期检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
2、定期检查驾驶员对车辆检查、检测技术的掌握情况。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车队长对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及态度。
三、奖励与处罚
奖励:
1、对工作认真、检查仔细,工作积极的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
2、通过车辆“日常检查”、“月检查”和“换季维护竣工检查”等,发现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100元。
3、对考核低分驾驶员,进行积极教育,并在下一次考核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200元。
处罚:
1、一次未实施定期安全检查,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车辆检查、检测管理混乱,玩忽职守或无人管理,严重失职,使车辆检查流于形式,连续发生车辆损坏事故的,即时辞退。
3、违反检查、检测管理规定,敷衍了事,发生较大机械事故或运行安全事故的即时辞退。
4、不经规定程序进行车辆检查、检测,私自将车辆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2)
一、商品运输的任务
商场商品运输工作,一般由商场储运部统一负责管理,其具体任务是:
1、按照商品运输的管理内容,安排商品的运输、提货、验货,商品的交接、查询和索赔。
2、合理发排使用商品运输工具,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商品运输工作范围
1、送货上门运输;
2、商品移库运输;
3、商品入库运输;
4、商品下站运输;
5、商品上站运输;
三、商品运输工作程序
1、货物通知、提货和装运
(1)商场调度员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时,要验明各种运输单据,及时安排接货。
(2)商场调度员按商品要求、规格、数量填写运输派车单交运输员。
(3)商场运输员领取任务后,需认真核对各种运输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检验证等。问明情况,办理提货。
(4)提货。
①商场运输员提货时,首先按运输单据查对箱号和货号;然后对施封代、苫盖、铅封进行认真检查;确信无误后,由运输员集体拆箱并对商品进行检验。
②商场提取零担商品时需严格检查包装质量。对开裂、破损包装内的商品要逐件点验。
③商场提取特殊贵重商品要逐个进行检验;注意易燃、易碎商品有无异响和破损痕迹。
④提货时做好与货运员现场交接和经双方签字的验收记录。
⑤对包装异常等情况,要做出标记,单独堆放。
⑥在提货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水渍、油渍等问题要分清责任,并向责任方索要“货运记录”或“普遍记录”,以例办理索赔。
(5)装运。
①商场运输员在确保票实无误,或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后,方可装车。
②装车要求严格按商品性质、要求,堆码层数的`规定,平稳装车码放;做到喷头正确、箭头向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固不压液;易碎品单放;散破包装在内,完好包装在外;苫垫严密,捆扎牢固。
2、商品运输、卸货与交接
(1)商场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喷头向外,箭头向上,高矮件数一致。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商场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商场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商场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3、运输任务完成后,商场运输员需在派车单上注明商品情况,连同铅封交收货单位。
4、在运输中,因商场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发生问题,按场内有关规定处理。
四、商品运输安排与申报
1、凡直接由专营商店转来的提单,均由商场储运部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运输。
2、本市商品原则上两天内运回,最迟不超过3天。
3、凡有上站业务的专营商店,须提前到商场储运部办理运输手续,如实登记发运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性质、收货单、地点、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时间和要求等,并填写清楚。
4、凡采用公路运输的部门,需组配好货物,提前两天申请用车计划。
5、公路长途运输(1000公理以内)业务,需报商场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运单的传递与统计
1、传递运输单据要按传递程序进行。做到统计数字准确、报表及时。
2、商场调度员要认真核对汽车运输单据,发现差错,遗漏和丢失要及时更正、补填。按规定时间交商场统计员。
3、商场统计员根据运输单据,做好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造册、上报与存档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3)
一、入库管理
1、厂家送货到库房,认真检查到货情况;
2、认真核实采购物品与到货物品及其数量是否相符合,如不符合,及时向采购部门核实。
3、入库物品要分类存放,不能杂乱存放。
4、表明好入库时间,方便与查询物品的到货时间。
5、以下情况不能收货:
(1)一年保质期商品,必须具有2/3有效时间,一年以上保质期,必须具有1/2有效时间,否则可拒收,除无保质期的物品(白酒);
(2)到货食品包装存在有损坏,影响销售的货物将不给与收货;
(3)到货易碎物品必须当面检查清楚,打开包装检查,看里面商品是否有破碎,(如酒,到货酒,必须打开酒的包装盒,检查里面酒瓶是否破碎等)如有破碎,影响销售的货物,马上拒收;
(4)到货食品必须认真检查,查看食品是否有发霉,变质,如出现不能收货;
(5)防伪标识:酒等特殊商品,必须粘有防伪标识,如发现五防伪标识的货物,可以拒收;
(6)根据商品的特点,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食品应标明:质量、容量、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非食品应注明有关规格、成分、包装方法、中文标示、失效日期、产地认证等,无以上标识可以拒收;
(7)如不遵守以上收货条例收货,造成公司损失的,收货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出库管理
1、出货物品做到先进先出原则,保证货品的保质期;
2、认真确认发货清单货物是否与发货物品相符合,如出现货物发错,出现经济损失,发货人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3、出货必须做好手工帐和电脑台账;
4、公司人员向库房借库房货品,必须做好借货登记表及其打印借货单,给与借货人确认签字,留存作凭证;
5、出货包装必须做好包装,如出现包装不合格而造成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包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以下货物将不能出库:
(1)货物保质期只有1月以内的食品;
(2)食品有发霉,破袋,变质的情况;
(3)食品包装袋上无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食品应标明:质量、容量、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非食品应注明有关规格、成分、包装方法、中文标示、失效日期、产地认证等;
(4)食品包装有损坏;(酒,油等瓶装食品,出货时应检查是否破瓶)
(5)货物包装不清洁干净,袋上图案损毁等货物;
三、安防管理
1、货物在库存时做好防鼠,防尘,防苍蝇;
2、做好防盗工作,库房明天下班之前认真做好货物清点,锁好门窗;
3、做好防火工作,库房内不准吸烟,利用明火工具进行照明,下班之后认真检查好库房的电源是否全部关闭,做好库房下班之后不存在火灾隐患;
4、做好防潮工作,库房内保证通风良好,室内干燥,保证货物部受地面及其墙面的潮湿而造成货物损失;
5、库房食品堆放不能和有害物品及其有可能造成食品产生变质货物堆放在一起,保证食品安全;
6、做好库房的卫生,定时清理过期食品,每天打扫库房卫生,做好库房干净,整齐,干燥,无安全隐患。
7、库房人员以身作则做则,禁止内盗,如出现内盗,将送交法律机关处理;
四、库存管理
1、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地面不能出现积水,潮湿现象;
2、库房防火工作必须做好,库房重地不能吸烟、不能出现明火,库房电源必须定期检查,防止电源起火,及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库房库存必须按先进先出原则,保证食品的保质期及其包装崭新,减少食品的过期量及其食品包装袋的陈旧;
4、库房所有货品必须分类摆放,各区域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有序,货物有限高层数,必须按限高层数进行堆放,不得超限高层数;
5、库房必须保证干净整洁有序,不得杂乱无章;
6、定期进行货物检查,查看防潮,防火,防鼠,防蝇工作;
7、库房重地,未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公司其他人员及其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不听从库房人员的警告,擅自进出库房,承担造成的相应责任;
8、注意公司的通风,防潮,必须保持库房的通风,防止货物潮湿;
9、货物堆放规定:离墙30公分,离地30公分,保证货物有通风通道;
10、定期对仓库的货物进行检查保质期,包装,受潮情况,如出现临近保值期、包装、受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向公司反映,公司及时给与处理方案。
五、盘点管理
1、每天下班之前对货物进行清点、清点参与人库房管理员,查看货物是否与库存存在误差,如出现误差及时查找出现误差的原因存在,保证货物物误差;
2、周盘点,每一周对库房的所有物品进行一次库房周盘库,盘库时参与人员有物流主管及其库房人员参与,盘点所有货物是否存在丢失及其误差,如出现盘亏,库房人员将承担相应的盘亏经济损失,出现盘盈将做公司营业外收入,盘点之后将打印出周盘点,给与参与盘点人员签字,确认此次盘点的准确性;如后期出现库存问题,参与盘点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月盘点,月盘点将对公司库房的所有物品进行一次大盘点,盘点时参与人员必须有物流主管及其财务人员参与,认真对每一项物品进行盘点,查看是否有货物损坏、是否存在丢失及其误差,对食品过期的物品将做盘亏出理,(过期盘亏处理,库房人员不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如出现盘亏,库房人员将承担相应的'盘亏经济损失,出现盘盈将做公司营业外收入,盘点之后将打印出周盘点,给与参与盘点人员签字,确认此次盘点的准确性;如后期出现库存问题,参与盘点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4、季度盘点及其年盘点参照月盘点工作进行,必须有相关的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此次的盘点准确有效。
六、人员管理
1、物流部所有人员,每天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上下班,上下班按时打卡,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2、物流部所有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主管请假,方便与主管对工作的调整,然后向公司人事部请假;
3、如需离职,提前15天提出离职申请,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离职前必须交接好所在职位的工作,及其在公司的其他交接;
4、本部门有新员工入职,新员工将接受公司的培训,培训合格才能到所在应聘职位上班,如不合格,将继续学习;
5、库房人员每天必须按时发送库房进销存报表给与财务及其物流主管,每天截图所有商品库存,将截图发于公司内部群,方便于公司人员了解公司所有商品库存;
6、所有人员不得泄漏公司的任何信息,如发生泄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泄漏人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其法律责任;
7、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8、保从事物流部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9、本部门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领导安排,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七、物流管理
1、根据公司所下达的订单,库房人员根据订单进行发送物流,当天货物必须当天发送,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迟发货时间,确保顾客能最快收到所购买商品;
2、在货品打包过程中要严格检查货物是否与订单相符合,不能出现多或者少的现象,如是打包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打包人员将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3、在包装食品时要严格检查货物是否有食品安全问题,比如:破袋、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问题。将不能发给买家;
4、库房在打包分货时,应按照以下操作:
(1)按照仓库商品堆放顺序对订单排序,提高工作效率,
(2)对货物一律要轻拿轻放,不要损坏出货商品,
(3)对照订单上是商品,打包商品必须要保证单货100%准确,
(4)根据顾客的需求,进行分类发货物流公司,
(5)根据顾客购买商品的数量大小,选择合适的纸箱打包,避免包装箱过大或者过小造成的运输造成的损坏,
(6)打包好货物后,和快递人员一起对包裹进行称重,并做好登记,
(7)与快递公司进行实物交接,扫面单,并确定订单状态已发出,
(8)发货后保存好发货登记及其物流单,方便以后查询物流及其与物流公司对账;
(9)在打包时,商品不能挤压,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茶叶,酒不能挤压)在发快递时应向快递公司注明该物品是什么物品,防止挤压和碰撞,防止易碎物品损坏。
5、货物追踪:
(1)定时对已发出的物流单号进入快递公司网页进行查询,及时了解物流的最新情况,
(2)每天按照顾客的联系方式,对顾客进行回访,确保服务质量,
(3)发现问题及时与快递公司人员联系沟通,解决问题,
(4)根据客服的回访和订单送达的及时性和到达速度,对快递公司进行评价,方便以后的发货速度。
八、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本部门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部门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3、本部门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4、本部门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本部门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6、本部门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7、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8、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库房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9、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退厂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4)
一、食品卫生监督员负责公司的产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二、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卫生提出的意见和相关要求,做好食品卫生等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原料及配料等原材料的.进货渠道,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原料及配料质量合格以及督促公司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登记工作。
1.检查原料及配料的索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并留存入档。
2.检查原料及配料的质量,若对质量有疑问,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送样品到有关部门化验。
四、检查每天生产用和原料及配料的质量,发现破损坏变质的立即销毁,并向采购部门提出警示。
五、检查督促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和产品加工、存放过程及员工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
1.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2.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着装,服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留长甲、长发或戴首(手)饰。
3.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食品加工规程进行操作,是否生熟分离,是否注意保洁,工作环境是否干净,用具是否严格消毒,防蝇、防鼠设施是否齐备及使用情况如何。
4.检查餐饮单位经营期间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按国家要求办理。
六、检查食品和原料的存放是否按要求、合规范。
1.粮食存放离地至少10厘米,不同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
2.粮、油、原料要封口或加盖存放,不能外露。
七、检查冰箱、冰柜、消毒柜、灭蝇灯等设施的使用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并保持常开状态。
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每日组织餐饮单位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九、做好食品留样管理。
1、熟悉食品留样业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留样制度。
2、每一产品批次必须留样,留样后,必须立即放入留样柜内,以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满后无问题方可倒掉。
4、认真做好每个批次留样记录:留样时间及名称等。
十、在发现产品质量存在缺陷时时,及时做好应急报告及应急处理。
十一、做好食品原料的快速检测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二、加强对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三、做好每日工作记录并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5)
一、工程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直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生产管理机构,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和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强、易操作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根据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开工前,负责与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项目经理部未经批准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分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统一协调、管理。
六、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部从业人员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当进行起重吊装、砼浇筑、脚手架安拆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七、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其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八、教育和监督检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及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如实告之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九、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或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过程,应如实做好记录备案或登记台帐。
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督促和检查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合作队伍的安全管理。
十一、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十二、组织审查危险源评价报告,确定重大危险源(风险源),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批,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配备应急抢险器材、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十三、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应立即、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6)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
(1)清洁卫生
(2)通风干燥
(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托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家安全、、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高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快递。
第六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促进与保障
第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快递业发展规划,并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包括快递园区、快件处理场所、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在内的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快递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九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快递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将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快递业发展,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落户本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提供便利。鼓励利用城市配送网络、邮政网点、村邮站、城市社区工作站、农村服务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递服务。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城乡客运班车、客运场站等开展快递下乡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机场应当设置快件监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通道,为快件快速通行、通关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区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快递服务场所设置纳入提升性项目,满足居民对快递服务的需求。
第十五条鼓励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机场、住宅区、商业区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的公共智能快件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智能快件箱的投放,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商业区、学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快递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快递收派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快件,经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应当代收、代转。
第三章快递服务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推进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鼓励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快递服务。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提示公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取件服务的,应当在承诺或者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不能按照约定时限上门取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导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选择保价或者保险业务;
(三)当场核对内件物品性质等运单信息;
(四)告知寄件人收费标准、赔偿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准确标注内件物品重量、资费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
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的,经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为签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对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签收。快件注明为易碎品以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要求当面开拆验收。对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的快件,快递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递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快递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代收货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付款;验收时,可以检查内件外观,清点内件数量,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
第二十五条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与运单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对赔偿事项未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ˇ理。
第二十七条快递收派员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应当穿着具有企业统一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临时停止或者暂停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制定快递业务应急预案,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避免造成快件积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一条提供快件代收、代转等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场所、人员以及设备,并接受市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国家安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渠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市邮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预留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应当当场封装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遵守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证明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第四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继续转发和投递。对于依法应当没收、销毁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质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邮政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对已经收寄但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止寄递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档案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备的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服务质量、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的评价机制。
第四十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四十六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
(五)经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开拆检查。
第四十七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八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申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申诉,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者野蛮分拣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规定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报送有关数据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继续转发和投递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快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8)
1、对驻地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审核,并督促其建立完善。对其在施工过程中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审核,对其具体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2、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要求,督促协调施工单位从管理着手,全面地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各种规范,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实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各种隐患,督促其整改。对其重大隐患和问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3、对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不安全隐患。
4、审查驻地办、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督促其认真落实用电、机械设备、临时防护消防等安全措施。
5、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重大隐患和事故及时向上级汇报。
6、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各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施工方案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重点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改正。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驻地办、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负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3、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督促承包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
4、生产中出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下达停工令停止隐患工程施工,隐患排除后下达复工令。
5、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6、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专业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监督管理主管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检查主管专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驻地办、承包人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其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督促驻地办、承包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负责处理日常主管专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监督主管专业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
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安全生产情况。
助理安全职责
1、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2、遵守仪器操作规程,不违规操作。
3、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配置是否齐全。
4、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时,立即制止并向专业工程师汇报。
5、定期向专业工程师汇报所辖段落的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__地区营林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营林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依照相关规定、标准,结合我区营林工作实际,制定《__地区营林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__地区辖区内从事营林生产作业的经营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政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条件,确保营林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第七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应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外聘作业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单位要为生产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营林生产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必须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在一线检查时候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佩戴袖标等。
第十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在使用期限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认真填写发放记录,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营林作业场所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各作业组要有班组长跟班作业,随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各小组要分工明确,妥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保护事故现场,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当地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长袖紧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虫罩,扎紧袖口、领口和裤脚口以防止蜱虫(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为作业人员注射森林脑炎疫苗,提前做好预防。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配置安全设施,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保证行车安全;与客车会车时,必须先行避让。
第十六条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要按规定检验机动车安全性能,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车辆状态完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使用。
第十七条营林作业组建点、撤点时,要选择驾驶经验丰富,熟悉路况的驾驶员,严禁客货混载、超员、超速。同时要有专人(管理人员)押车,控制安全车速,保证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使用或雇佣合法资质的车辆,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规。
第四章营林生产作业点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营林生产作业点搭建营地要选择地势平坦、背风、朝阳的地点(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电区,营地绝不能扎在高地上、高树下或比较孤立的平地上。要将已经选择好的帐篷区打扫干净,清除石块,矮灌木等各种不平整、带刺、带尖物的物品,并填平地面。
第二十条营林生产作业人员在春秋两季生产时,必须办理野外作业证,经过防火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山作业。
第二十一条营地周围要打防火隔离带,烟筒必须安装防火罩。在防火期内应有二号工具、防火桶及细沙等灭火器具。
第二十二条用火区应在下风处,距离帐篷区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火星烧破帐篷。炉筒和帐篷连接处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生产、生活用火要确定有专人管理。使用蜡烛时要与帐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严禁卧床吸烟和随意丢弃烟头。
第二十三条机库与员工帐篷不得连接搭建,机具、油料严禁放置于帐篷内。机库与员工帐篷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第二十四条营林生产作业点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条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五章割灌机、油锯、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割灌机操作人员、油锯手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首次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严禁酒后、疲劳、患病者操作割灌机、油锯。
第二十七条要穿紧身的`长袖上衣和长裤,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围巾、领带和工作衣进行作业。
第二十八条按规定穿工作服和戴相应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条添加油料时,油箱盖和加油口四周必须在加油前清洁,以免有杂物进入油箱,割灌机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盖朝上,加满时不能外溢,加油后一定要用手拧紧油箱盖。
第三十条要经常检查安全装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丝和螺母是否松动,燃油是否漏出,特别是刀片的安装螺丝及齿轮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条保养与维修时,关闭发动机,卸下火花塞高压线。
第三十二条割灌机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20米,油锯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50米。
第三十三条割灌机与捡枝丫人员之间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四条注意怠速的调整,应保证松开油门后锯头不能跟着转。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使用机器时或在机器附近吸烟,防止产生火灾。
第三十六条如碰撞到石块、铁丝等硬物,或是锯片受到撞击时,应将发动机熄火。检查锯片是否损伤,如果有异常现象时,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条割灌机手、油锯手在5级以上风或者降雪天气禁止作业,以免风折木伤人或者视线不清伤人。
第三十八条割灌机手不宜长时间作业,3-4小时应强制休息,同时检查各个零部件是否松动,特别是锯片部位。
第三十九条机器运输中应关闭发动机。搬运或存放机器时,锯片上一定要有保护装置,搬动时要使锯片向前方。
第四十条油锯在清理风倒木、悬浮木、折断木时不得单作业,应配备助手,使用支架,并截断就地归堆。
第四十一条中幼林抚育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酒后从事生产作业。
第四十二条抚育后采伐木和藤条灌木不得高于5公分,伐区内高于40公分的.旧伐桩必须伐掉。
第四十三条枝丫归堆后必须横山堆放,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堆要整齐,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间,不得靠近活树。
第四十四条修理打枝时,要将低于1.7米的死枝清理干净,确保树干光滑。
第六章采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采种作业人员,要选择技术熟练,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担任,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和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禁止上树采种。
第四十六条上树采种,必须使用爬树器、安全带、安全绳等设备,保证防护设备质量,坚固适用。采种作业人员每组不得少于3人。
第四十七条在上树采种时,必须站在不易折断的枝丫上,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跨越树采种。采用机械设备采种作业的,应注意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遇有搭挂树和挂枝的树木,以及身畸形怪状等易折易断树木和五级以上风、雨、雪天时,不准上树采种。
第四十九条地面捡运种子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严禁与采种人员交叉作业。
第五十条采种人员上下树时,地面上要有人监护以防蹬空坠落,不准单人作业。
第七章割带、整地、造林人员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割带、整地等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二条清理倒木、树头、枝丫时,要抬运,不准用肩扛,在坡度较和有滚动危险的地段清理倒木时,不准站在下坡作业。
第五十三条割带、刨穴、抚育等作业使用的工具,要经常检查,安装要牢固,并将刀、斧上套,锯上夹。
第五十四条刨穴时,首先清除障碍物,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十五条整地与造林同时进行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五十六条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时,要防止浮石滚落伤人。
第五十七条造林设临时假植棚、要搭牢固,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条作业人员要了解熟悉生产作业场所的环境,严禁单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__地区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__年x月x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10)
一、公司仓库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位规划
货物管理室应依货物出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得到有效利用。
第二条库位配置
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油压车、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开关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依据货物的属性(组别)分区存放,同类货物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区存放以利管理。收发频繁的货物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将货物依货物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存放库位标明于料卡或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第三条货物堆放
依据货物数量、特性、要求及出库频度进行垛位规划及堆放层级。
第四条库位标示
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层次类别依顺序逐层编订,没有时填库位流水编号;通道类别依顺序编订;仓库区位依顺序编订,并定立明显标识。第五条库位管理仓库工作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按批次出库”的原则制定存放方案,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二、库存量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安全库存量设定
用量稳定的货物由物流管理人员依据潍柴的月产量,按照省内库存3天、省外库存5至7天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库存周转量计划,设定安全库存的上限及下限。若生产计划有重大变化如:开发或取消某一产品的生产、扩建增产计划等应及时修订库存周转量计划。
第二条库存量查询监控
仓库管理人员每天按计划查询仓库即时库存情况,视情况分类报表输出,并对库存情况进行分析,为提醒供货厂家进行货物补货、退货提供依据。
第三条送货通知
当货物由于某种原因低于安全库存时,物流信息员应及时与潍柴采购部等部门联系(电话或邮件方式传达信息),请示是否对货物进行补货,确认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第四条退货通知当货物由于某种原因高于安全库存或长期停用(存放期超过60天)或由于质量原因被判不合格时,物流信息员应及时向厂家业务人员反馈,提醒其做退货处理。
三、货物储存保管条例
第一条货物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可存放货架(如存放货架者需在料卡上填上仓位编号及货架编号)。
第二条货物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三条仓库保管员对库存货物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货物如有损失、变质、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四条保管货物要根据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仓位),同类货物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第五条保管货物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配套货物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第六条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部门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七条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库应得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检。
第八条每年年终仓管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共同处理库存盘点,盘点时必须实地查点产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
第九条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第十条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部门主管呈现总经理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直接保管货物的仓管人员变动时应由其所属的部门主管查对库存货物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据实盘存,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公司储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账务
货物管理部门收到仓库货物及随货名细表后应立即和有关单据、实物核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帐册进入库存管理程序。
第二条盘点
1、库存货物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信息部微机员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出具货物盘点表,仓库部门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写货物盘点表;
2、信息部微机员出具即时库存表,仓管人员将货物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仓库主管协同保管员查明原因,再送分管领导,提出改善措施呈报领导核决;
3、盘点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货物管理部门开具调整单,仓库部门留存备档。
第三条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货物管理部门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消防安全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仓库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经常检查,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经常组织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第四条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仓库管理部门应随时注意;
3、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有专人负责允许后才可;
4、仓库管理部门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储运设备的安全负责,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修护;
5、未经仓库管理部门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也不得在仓库逗留;
6、货物管理部门员工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五、仓库配送管理办法
第一条加强仓库管理,做好货物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货物的收发配送任务,保质就是要保证仓库及配送质量,保量就是按计划规定的数量、时间及时完成收发和配送。做到快收快发,配送准时、准确。
第二条做好仓库管理是加强货物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货物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冻、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第三条保证货物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盗窃,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
第四条货物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货物的数量、规格、件号、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货物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发料规定,须有领料凭证并且手续完备齐全,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发材料。
第六条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改善仓库的货物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使货物尽快地投入生产充分发挥货物的作用。
六、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仓库系货物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第二条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仓管人员应对其检查。
第三条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第四条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第五条仓库范围不准点火,也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第七条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把仓库商品货物试用。
第八条仓库应定期每月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