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篇2
(一)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1、机关经费(办公费、业务费)由办公室统一分配使用,从严掌握,不得违反财务规定。
2、经费开支,严格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类开支发票,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未经审核和批准的各类发票,一律不准入帐报销。
3、未经领导同意,各科(室、站)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物品,否则,不予报销。
4、出差预借经费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无特殊情况拖延报销者由出差人负责。报销差旅费,必须单据齐全,手续完备,不得弄虚作假、多报或重报。
5、经费开支实行经办人在发票或单据上签字、审核、报销登记制度。
6、经费开支情况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并呈送月收支平衡表,每季度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并在公开栏公开,年终向委务会汇报并公开或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7、机关共用财产均由办公室统一配置管理(包括省人口委配置财产)。固定财产均要造册登记,配给各科(室、站)的财产由各科(室、站)具体负责管理,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工具,均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人办理借用手续,妥善保管使用,用后即还,不得长期占用或化为己有,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8、配置的物品、财产,如发生报废、损坏、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经管人员注明,在登记册上注明原因。固定财产若损坏、丢失可视其情况赔偿。
(二)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使用范围:领导工作用车、公务用车、人口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用车、职工和离退休干部有急事或因病住院用车、其它特殊情况用车。
2、管理制度
①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确定专人负责,统一调动,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派车,凡属领导和干部职工个人办私事用车和外单位借用车,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打招呼,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派车。
②驾驶人员要保养好车辆,按时出车,安全行驶。
③驾驶人员要按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除维修车辆外,在机关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按时出车,按旷工对待。
④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出车或以车谋私,违者按下列办法处罚: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扣除当月工资内奖金,若再次违反,停止工作,限两月内自行联系单位调出。
⑤驾驶人员要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做到勤保养、会维修、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好出车登记,作为年终考核工作实绩、评比的依据。
⑥不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车,违者按擅自用车处理。造成事故和损失者由本人负责,司机按第四条办法处理。
⑦车辆需购零部件,司机必须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打招呼,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人员与司机两人购买结帐。车辆修理,须由司机和办公室人员同去修理厂,共同验证修理部位、更换零件、计价、结帐,否则不予报销。
⑧车辆城区加油由办公室负责,外出加油由随车人员和司机结帐。
⑨驾驶人员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出车回来后,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驾车在外过夜,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由驾驶人员负责赔偿。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篇3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民警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收入范围
1、向各位业主收取的各项必须开支费用;
2、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3、墙体、楼顶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收费中属业委会应提作经费的部分;
4、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财务开支范围
1、支付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
2、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3、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4、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5、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6、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须在资金充盈的情况下Ь业主代表大会审批后有计划地安排;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额外开支。
第三条账目管理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资金管理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龋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过__元的大额备用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出纳,要在业委会指定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必须签字确认。提取__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提取2万元以上的现金ケ匦胩崆2天通知出纳,经主任委员及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出纳对现金金额确认并登记然后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费用开支计划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审批权限及程序
1、正常开支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准ヌ厥饪支须经业委会研究批准,具体开支费用由当事人书面申请。
2、在财务预算内的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1000元由业委会主任委员和主管财务委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开支,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
1000元以上__元以下含__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__元以上的开支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须有会议决议方可开支,为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须有会议决议后方可开支。
3、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参于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的委员,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ビ芍魅巍⒏敝魅喂餐审批。
第七条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分管的委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过半数以上同意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终止其业委会委员资格。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及属业主公产共产流失的,由个人完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篇4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
本财务管理制度于20__年5月8日融侨锦江C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分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组成人员
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会秘书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第三条财务账目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装订成册,经财务监督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帐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或合理凭证。
财务审批权限: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单项累计支出金额预计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决定审批,决定后应事前公示7天。
3、超过5000元日常开支计划和专项支出决定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如果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183户)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
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部分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第五条财务收入与支出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
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
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
1、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6、财务审计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
第六条资金、银行账户的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采用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负责,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上审核),会计负责登帐保管凭证,出纳负责具体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所有支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财务监督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5日提供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行预约查询。
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4、业委会和财务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
第八条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九条本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财务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篇5
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根据国家财务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只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公共设施、设备、场所广告费”等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业主委员会常委秘书工资”等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第二条 每项财务收支必须建立帐目,并由常委秘书保管登记。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金额300元以内的支出,金额超过300元以上支出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主任签名确认,提取现金必须提前3天通知现金保管人,由常任秘书对现金金额确认、登记,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四条 主任、副主任不得保管、私改帐目,不得保管现金。
第五条 现金由委员专人保管或者在保险箱保存,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第六条 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帐目保管人,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第七条 每季度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公布财务收支并接受质询。
第八条 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行预约查询。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质询。
第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委员,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个人行为的,业委会必须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篇6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均在自愿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愿望中当选。为保障小区业主应有服务,从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的各种合约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特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搞虚假的原则,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明确业主委员会在小区民主自治中的地位与责任,业主委员会应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树立全心全意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思想、有奉献精神。不遗余力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接受各业主的监督和考验。
第四条: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可不参加会议;中途退席的应征求多数委员同意。缺席可以委托其他委员表决意见。
第五条:坚持组织领导,服从组织决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一切以组织决定统一行事。不得自作主张,擅自行事,不得谣言惑众,肆意妄为。坚决不做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事情。
第六条:委员要举止文明,形象得体。不得在小区内公然参予打架斗殴,不得随便辱骂、诽谤他人。文明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禁止对其它委员出言不逊。禁止辱骂其他委员,禁止以各种方式扰乱会议秩序。坚持学习,关心时政,提高从事为业主服务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委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恪自律,勤奋工作。主任要管理好公章及其它由其保管的各种资料、文件,要按组织的决议使用公章、材料。
第八条:坚持委员值班制度,各委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接待处理业主的各项投诉、来访事务、细心调研、解答疑难。不得态度横蛮无礼,不得敷衍应付,推卸责任,不得办事避重就轻,有始无终,忠实履行委员义务。
第九条:委员违反第五条未请假、请假后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的或未经批准中途退席的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以下处理;
1、违反一次的予以警告;
2、违反两次的.责令书面检查;
3、三次以上的责令停止委员工作,并通报批评;
4、情节严重的提交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十条:委员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长期不能出席会议并长期不能为业主服务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不同情节作出以下处理;
1、警告;
2、责令书面作出检查或通报批评;
3、责令停止委员工作并解除一切职务;
4、提交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
第十一条:一切正常或非正常原因停止委员职务的,离职前须作好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交接。造成损失的通报批评,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本守则。规范金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行为。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适用于全体业主委员会的各委员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篇7
第一条 本规则由一栋洋房业委会全体委员(含候补委员)共同制定,作为业委会的工作守则,由全体委员共同遵守。
第二条 业委会委员应恪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程》的相关规定,在业委会工作中力求公平、公正、公开,尽职尽责,不以委员身份谋取私利。
第三条 所有委员一律平等,业委会的所有决定均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产生。
第四条 执行主任制
1、一栋洋房业委会日常工作采取执行主任制度,即由执行主任负责业委会日常事务。执行主任采用轮换制,三月一轮换,委员依次担任执行主任。
2、执行主任与后两任执行主任组成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共同负责处理社区日常事务,例如涉及帐号共管的财务审批事项,处理收发文件,组织业委会会议等。
3、执行主任是业委会的召集人,执行主任轮换不应影响业委会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 业委会内部可对委员进行专项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各有侧重。
第六条 业委会会议:
1、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主任,或副主任,或执行主任,或三名委员联合申请召开。会议由执行主任或其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主持人应根据近期工作和委员意见确定议题。
2、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参会者。业委会会议应向业主公开,允许业主旁听。业委会的所有决定均应通过表决方式产生,表决的少数一方可以保留意见,但不能妨碍决议的执行。
3、业委会会议也可采用书面或网络形式召开,即会议发起人将需要讨论或者表决的文件以书面(含邮件、OA系统)方式提供给委员,征求书面意见。确定委员已经收到表决文件的情况下,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到达之时未表态者,视为同意。
4、决议:业委会决议应加盖公章,及时在社区公布并报送社区居委会。
第七条 公章
1、公章由业委会秘书或者非主任委员保管,每次公章使用均应书面记录,在决议上盖章必须经多数委员签字同意。
2、如公章保管人未按照本规定使用公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八条 秘书
1、业委会秘书负责业委会日常工作,包括接待工作,收发文件,会议记录,文件起草等工作,具体由执行主任安排。
2、秘书应认真做好业委会会议记录,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记录发给委员并存档。
3、业委会的所有表决文件均应由秘书负责落实委员的签字并存档。
4、秘书应向委员做每日工作通报(以邮件、短信或OA方式),将当日所接到的投诉、文件,以业委会名义所做的工作向委员通报。
第九条 监督
1、业委会全体委员均应尊重、遵守本守则之各项规定,如有严重违背者,业委会可通过表决予以罢免。
2、社区业主、业委会委员、业委会秘书均有权监督业委会或者委员的工作,如发现有违背《业主规约》、《议事规则》和本《守则》则,均可向业委会提出(由秘书记录,并通报全体委员)。业主反映的意见,业委会必须及时反馈;委员或秘书反映的意见,当事委员应及时向业委会做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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