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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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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具有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__,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1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防止车辆进出学校造成安全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职工车辆规定

1、教职工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3、学校上课期间在校内行驶的车辆不得鸣笛。

2、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4、课间期间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行驶(学校公车有紧急会议例外)。

5、上下学、课间学生较多时,在校园内使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工,要慢行或推行。

6、严禁教职工酒后在校内开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7、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8、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接送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5、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进校后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车辆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6、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安全。

7、凡遇下课、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外来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以此保证公司行车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环境和秩序,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一条 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第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第三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第四条 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第三章 安全驾驶操作制度

第五条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第六条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第八条 做到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第九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条 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四章 安全驾驶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第十三条 载客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第十四条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第十五条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五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配专人对公司配车辆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向公司。

第十八条 专管员建立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载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第十九条 平时发现问题驾驶人员要及时报告。专管员对车辆每月要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排除不了应及时报修。

第二十条 检修费用应附驾驶员签字的工料单,注明车号、故障原因,符合报销条件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送修配厂修理、保养,不得擅自更换、增加零部件和车内装潢。

第二十二条 车辆报废要及时到财务办理资产消号手续,准确及时地掌握车辆在用情况。

第六章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 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很轻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自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公司领导,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第二十六条 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第二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七章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第三十条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升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第三十一条 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厂、出站。

第三十二条 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第三十三条 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四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第三十五条 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第八章 车辆审验

第三十六条 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西安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西安市莲湖区运输管理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第三十七条 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第九章 车辆报废制度

第三十八条 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第三十九条 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第四十条 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第四十一条 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3

为保证鲁泰一厂原矿车辆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矿区运输路线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仅对矿山运输车辆和厂区相关运输车辆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和此从业资格证。

2、对所有新加入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要进行现场路线的驾驶培训(原则上不少于3到5天),通过运输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可上岗就业。

3、所有运输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的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进行运输任务。

4、驾驶员必须熟悉各路段路况,对特殊路段要有专人指挥。

5、对上下坡路段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矿区路段遇车、戳车两车保持安全间距,驾驶员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标志、标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鸣笛、减速和突发情况的准备。

7、严禁驾驶员开疲劳车、带病车和酗酒开车,问题车、安全隐患车。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相关证件有效齐全,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2、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查合格,达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

3、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材,需要的情况下配备无线通讯系统。

4、车辆运行时严格控制好车速,严禁在矿区路段内超车。

5、车辆停放、维修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6、车辆要做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维护,确保安全高效完成厂区原矿运输任务。

三、车辆运输考核内容:

车辆运输考核由西乡县鲁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定时和随机抽查考核。

考核内容:

1、工作日车辆出勤率。查看车辆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达到出勤标准。

2、是否按规要求驾驶。对驾驶员进行随机抽查是否达到规定、文明和安全驾驶。

3、车辆抽查。是否存在问题车隐患车辆。

4、是否有违规现象。矿区路段超车、超载,交叉路口不减速鸣笛下坡时空挡滑行不按规定驾驶的。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4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属机关及下属各地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一、车辆管理归属

1.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车辆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门管理,单位综合部统一管理,总务人事部统一管理。

2. 各单位车辆管理归属确定后,要明确各车辆的管理人。

3. 各单位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安全员、副总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均有对车辆安全管理的服务、引导、监督、奖惩职责。

4. 各单位车辆管理归属信息以安全办所规定格式上报至安全办。车辆管理信息变更的,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安全办。

二、车辆检查、保养、维修

(一)车辆检查

1、日查

⑴ 专职司机或车辆管理员于每天晨会后对车辆外观、油量、防冻液、玻璃水、轮胎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需加补的加补,需维护的维护,需报修的报修。

⑵ 专职司机每日下班前需对车辆外观、轮胎胎压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胎压不达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选择适合时间对车辆底盘、发动机传动部件,对机油油量、颜色、有无明显杂质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需维修的,及时申请。

(二)、车辆保养项目: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玻璃水。

依据车辆的品牌、车型、单次保养里程、保养项目的要求,及时申请,在公司相应服务站保养。

各单位车辆保养里程及相应保养项目,按安全办所定格式上报安全办。

(三)、车辆维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损而发生的故障的维修,向公司申请,并在公司相应服务站维修。

2、因检查不及时、维护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维修,申请维修时需说明原因,并加附已拟定的本次维修费用各相关责任人承担的数额。

3、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车辆维修,在公司相应的服务站维修。

4、公司没有相应服务站,单位拟定维修厂,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5、所有维修必须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批准。

三、车辆年检办理及保险缴纳

1. 车辆管理人员要依据车辆年检时限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办理年检。

2. 车辆保险的缴纳由车辆管理人申请办理。

3. 投保公司、投保险种、保险金额按公司规定执行。

四、派车单制度

1. 派车单内容及格式由公司综合部确定,派车单的印制由公司综合部办理,派车单印制费用由使用单位担负。

2. __市内的办公、业务用车均需填写派车单,派车单需车辆管理人及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出车。

3. 到__市以外地区办理业务,派车单需再经本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签字。

4. 派车单填写应清晰、完整、真实。

5. 车辆管理员每周一将上周派车单信息记入电子管理档案。每月1~5号将上月派车单依续装订,并归档。

五、准驾制度(另单独行文)

六、办公车安全管理

1. 执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2. 行车前依派车单目的地,按顺畅、节约的原则合理规划行车路线。

3. 如因工作需要变更预订路线或返回时间推迟,均需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及部门主管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

4. 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须报经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批准;因工作,车辆当晚不开回公司的,须报本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车辆管理人需到门卫更改预计返回时间。

5. 车辆外出停放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需防备环境因素的损坏,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6. 到__市以外地区办理业务的用车

⑴ 须选择车况较好的车辆。

⑵ 司机若不是本车专职司机,司机应对车辆按日查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车辆返回后,司机要与车辆管理员一同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

⑶ 司机必须符合准驾要求。

⑷ 出差前司机要认真查询行程路线,对路线、路况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气、业务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向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汇报。车辆管理人要到门卫更改派车单预计返回时间。

七、__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处理原则:反应迅速、领导关注、损失尽小、追究责任、引以为戒。

二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时限:

1、当值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122或110。

2、当值司机报122后立即向车辆管理人报告;当值司机在报110后立即向安全员报告。

3、车辆管理人、安全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当值司机报保险公司或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后进行下一步流程,但须在两小时内报公司安全办。

4、事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专人负责理赔。

5、事故赔付、理赔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交至公司安全办。事故报告应包含或提交:

① 事故经过及交警对责任的认定情况,提交交警认定书复印件;

② 赔付、理赔及车辆维修情况,提交理赔款到账账单复印件、我公司车辆维修工单复印件,我方主要责任以上情况的提供对方车辆维修发票复印件;

③ 对本次事故的处理意见;

④ 本次事故后,进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训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及会议场景照片(电子版)。

6、公司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 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 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6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7

为了保障校园秩序,维护校园安全,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一、 外来车辆管理

1、 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

2、 外来车辆情况特殊,必须进入校园的,要遵守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3、 外来车辆的限行、放行由门卫负责。

4、 门卫应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5、 上级来车,由校长或主管校长通知门卫后予以放行,可以不进行详细登记。

6、 外来车辆访问教职工,需要进入校园的,应先向门卫申请,经门卫核实后通知受访人。受访人同意后再进入校园。

7、 外来车辆出入校园,要由受访教职工接送并登记。要仔细登记时间、受访人、来访人、来访车辆及车牌号。

8、 外来车辆在校园内禁止鸣笛。

9、 受访人应保证来访车辆在校园遵守各种规章以保证校园安全。

10、 来访车辆在校园内造成的损失,受访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 教职工车辆管理

1、 教职工驾机动车出入校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低速行驶。

2、 教职工驾机动车出入校园,应摇下车窗,经门卫核实放行。如有校外人员驾驶本校教职工车辆应暂缓放行。

3、 教职工机动车在校园内应停放在制定的停车位。

4、 教职工的机动车出入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活动时间。

5、 本校教职工应遵守交通法规,不驾无牌车、报废车,不无证驾驶。

6、 一切载货车辆出校园,都要经领导批示方可离校。

三、 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

1、 一切校外的非机动车禁止进入校园。

2、 教职工的车辆要停放在指定地点。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在车棚和办公楼门两侧。

3、 办公楼门两侧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一律车头向北、车尾朝南。

4、 车辆摆放要紧凑。

5、 上车、下车要在停车线外,停车线内不准骑行。

四、 其它规定

1、 学校各部门组织活动不准占用主行车道。

2、 学生放假期间,一切车辆出入校园,门卫都要有记录。

3、 校园内禁止任何人学车、试车。

4、 学校承办活动时,外来车辆临时指定停车位置,由门卫负责指挥停车。

5、 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到校执行公务,门卫据领导通知予以放行,可不要求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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