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安全的实施方案
认真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进行核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安全的实施方案,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餐饮安全的实施方案(精选篇1)
为切实提高我区宾馆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消费者饮食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科学治理原则,完善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专项检查,使此类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检查时间:
从20__年4月1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拉网式专项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任务:
(一)规范许可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宾馆类餐饮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管成效。
重点检查各宾馆类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餐具清洗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及操作间布局流程是否合理、硬件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等。
(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进一步落实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追终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餐饮安全的实施方案(精选篇2)
一、工作目的
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__〕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三、适用范围
山东省内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四、评定要求
建立了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健全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已评为A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食堂建筑、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实施“厨房亮化”工程,通过透明玻璃或视频设备对厨房实时监控;倡导健康饮食,配备专职营养师,开展学生营养配餐;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连续三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评定标准
按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建筑布局与流程和健康饮食等内容进行具体检查评分,评分表附后。
六、评定程序
示范食堂分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和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示范学校食堂的评定是在量化等级A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进行,由学校申报,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逐级推荐命名。
市级示范学校食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联合检查验收并授牌,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厅备案,每年评出的市级示范学校食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学校食堂总数的10%,且不超过A级学校食堂的50%。
省级示范学校食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从市级示范学校食堂中推荐,每年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学校食堂数量的2%,且不超过A级学校食堂的2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厅联合组织省级示范学校食堂的检查验收并授牌。
七、日常管理
示范食堂应在食堂醒目位置张挂公示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经常性的管理督查和监督指导。示范食堂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违法行为时,除依法处罚外,按照规定撤回示范食堂命名。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开展示范学校食堂评定工作是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学校餐饮安全管理要求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抓好学校餐饮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以实施本方案为契机,不断改善食堂硬件条件,完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学校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加大经费投入,按照规定建设流程合理、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学校食堂;定期组织学校餐饮安全工作培训;在学校新、改、扩建食堂前,主动商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食堂建筑设计图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建设符合餐饮安全要求的食堂,督促学校及时整改食堂餐饮安全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餐饮安全规定,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
餐饮安全的实施方案(精选篇3)
为进一步规范节假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凡来源渠道不明、加工食用危险系数高、感官性状异常、未索证索票的食品或原料均不能作为重大活动的菜品食用。
(三)监督与服务并重。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五、工作任务
根据兵团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事件的发生。
六、工作职责
1、负责节假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指定的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审查、确认工作,对管辖的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2、配合对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4、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5、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组织领导
根据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需要,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组长由我所分管领导担任,人员为我所卫生监督人员。
八、监管方式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方式。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
全程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3)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监测。
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监测。
九、工作程序
(一)登记备案。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
(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3)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
(5)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根据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对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或不予监督。
(二)召开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三)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十、应急处理
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立即向重大活动主办方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2)在突发事件原因未查明前,协调接待方暂停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3)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十一、食品安全要求
(一)食谱的食品安全审查
1、必须对食谱进行审查,食谱审查应遵守“三不用原则”:即未经过热加工的凉菜不用、不能当餐加工当餐供应的食品不用、易污染的食品不用。每餐必须按已审查食谱进行复核。
2、食谱的设计应根据任务要求、厨房设备、就餐人员情况、季节变化等进行科学设计,食谱中供应的菜肴品种、数量应与加工制作场所、加工条件相适应;不得供应违禁的动物、水产品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供应外供熟食,不宜供应色拉及含水分较高且易变质的食品。对以上食品,监督员有权责令停止供应使用。
(二)食品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
1、要求接待单位必须对所有原料、成品、半成品逐一检查“三证”(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畜禽、肉类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证明,做到货证相符。
2、由原料到成品实行“三不制度”: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商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加工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大会供应的乳制品必须是近期出厂,冷藏保鲜保存,同时必须索取本批次的检验报告。
3、赞助食品应在大会召开三天前确定,活动主办方要确保赞助食品的安全性,要求赞助食品提供方提供合法资质复印件,并索取赞助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4、禁止食用、使用各类水发食品(如百叶等)和生食各类海鲜食品、海藻类食品以及死蟹类和甲鱼类食品。禁止食用各类含有天然毒素及限制加工条件的食物,如四季豆、黄花菜、发芽的马铃薯等。
5、蔬菜和水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的蔬菜应放入浸洗池浸泡1小时以上方可进行烹制。要求各种水果做到现吃现切现制,不得预先切好后放冰箱储藏待用。
(三)食品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库房应专人管理,各种食品有进货记录。食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登记、感官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库。
2、食品储藏做到各类食品分库存放,隔墙离地上架,易腐食品须冷藏。常温库要通风良好,保持干燥。地面、货架、容器保持清洁,库内无鼠、无蝇、无有害昆虫。避免阳光直晒食品,容器须加盖。
3、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品质量,不得存放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更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私人物品。
4、冷库要保持无霜、无血水、无冰渣,冷藏库温度在0—5℃之间,冷冻库温度在一18℃以下。
5、所有上货架的食品必须贴有标签。清洁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品不得与直接入口食品混放,应分类分开存放,不得交叉污染。
(五)粗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感官性状,不得加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粗加工必须在专用房间进行,用具容器要专用。荤素食品加工应分间或分区域,洗涤池、刀、墩、板、容器必须分开专用。
3、加工数量应有计划,做到当天进原料,当天加工,及时冷藏,当日用完。加工用的刀、墩、案、绞肉机、水池每次用后洗涮干净,做到物见本色、定位存放。
4、肉禽类及水产品要洗净、掏净、不带毛、不带血块、不带鳞,菜要摘洗干净,无杂物、无泥沙。加工后的半成品放在清洁容器内。废弃物须放在密闭容器内,随时清理,不积压、不暴露、不外溢。
5、加工完毕,对地面、地沟进行彻底清洗,做到地面、地沟盖无油垢,无积水,无异味。
(六)烹调间卫生要求
1、检查用料是否新鲜,食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分开、菜肴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防止外熟里生。食品用工具及容器要清洗干净。自助餐菜肴不得用生菜进行菜面点缀和围边
2、厨房内冰箱、冷库储存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必须分开,且有明显标志,定期除霜。食品应放入容器中,不得直接放入冰箱。
3、各类调料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用后加盖防尘。食物残渣和垃圾存放在带盖的容器内,当餐清除,不得堆积存放到下班后一起清理,应做到不外溢、不滴漏。
4、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尽快食用。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清洗消毒,定位保存。非烹调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烹调间。品尝食品设专用工具,不用炒菜勺尝味。
5、厨房内不存放个人物品、杂物,卫生工具定位存放。未经粗加工的食品不得进入厨房烹调间内。检查所用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的消毒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未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放在保洁柜内。
6、墙壁、天花板做到无脱落、无霉斑、无油垢。排烟罩不满油、无油迹。操作台、水池、地面水沟做到每餐后清洗一次,做到无蟑螂等有害昆虫。
(七)凉拌、冷荤间卫生要求(包括沙拉间)
1、冷荤间凉莱配制必须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冷荤间必须设有二次更衣室,并设置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冷荤间内温度不高于25℃。工作前使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台面消毒30分钟,地面、水池、操作台每天工作完毕进行清理,做到无有害昆虫。
2、冷荤食品加热要彻底,并凉透后放人冰箱保存、8小时内用完。外购熟肉制品仅限于定型包装类,禁止使用散装熟肉制品。
3、冷荤、凉菜要现做现食,超过4小时的禁止食用。食品托盘不得重叠摆放。
4、蔬菜水果洗净后再进入冷荤间消毒,使用含氯消毒剂配制浓度应达到100mg/L,浸泡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5、冰箱应每周清洗一次,把手使用湿消毒巾消毒,未清洗消毒的水果蔬菜不得放人冰箱内。食品工用具、容器使用前后清洗消毒,荤素凉菜刀、案必须分开,并有明显标志。冷荤凉菜切配操作时,工作人员要洗净消毒双手,并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八)主食、面点卫生要求
1、原料要无虫、无异物、无霉变、无酸败。肉馅须随用随制,不得使用有酸味的豆沙馅。剩饭菜不得再次食用。面包、糕点应冷藏保存不超过三天,裱花奶油糕点不超过一天。
2、各种早餐的油炸食品、蛋糕、面包等必须是接待单位现制,不得外卖供应。豆浆必须煮熟后方可食用。使用添加剂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馅类、油炸食品要彻底加热。
3、糕点裱花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工具、专用冷藏柜。合面机、发面缸、面杖、刀具、模具用后洗净消毒,定位存放。食品容器工具用前应清洗消毒,衬布、盖布要有正反面标志。
4、制作间墙壁、天花板做到无脱落、无霉斑、无滴水,台面、地面每天打扫干净做到无有害昆虫。
(九)餐厅卫生要求
1、餐厅服务员发现食品有异味、混有异物,不得上餐台。各类调料无异物、无霉膜,一天一换,容器应每天清洗。
2、不准过早摆台,应在开餐前1小时内摆放餐具,摆台后不得打扫地面卫生。餐厅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整齐,无有害昆虫。
3、餐台酒水饮料应在开餐时开启饮用,不得提前开启盛在容器中存放,餐具、食品在开餐前不得暴露,应有必要的防蝇防尘措施
4、自助餐食用的奶油裱花糕点、鲜榨果汁、冷食应冷藏保存。叠口布、口纸应在专台操作,工作人员操作前应洗净双手。
(十)餐具清洗消毒卫生要求
1、洗刷餐具应设专间与厨房分开。洗刷消毒设备齐全、工序合理,先去除残渣、油垢,然后洗涤,最后进行热力或药物消毒,提倡双消毒方法。
2、保持洗碗间的环境整洁卫生。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是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使用的。洗碗间废弃污物须存放于密闭加盖容器内,及时清理,不得暴露、外溢。
3、热力消毒须达到规定的温度和时间(80℃,2分钟以上),洗碗机温度应达到85℃,60秒以上。感官检查达到光、洁、涩、干。热力消毒、药物消毒后,餐具细菌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4、不宜热力消毒的物品用化学药物消毒,消毒前应洗刷干净。有效氯配制浓度不低于250mg/L,浸泡5分钟以上,用清水冲洗后用消毒毛巾擦拭。
5、洗刷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密闭固定的贮存柜中,柜内保持清洁卫生,不得盛放其它物品。检查所用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的消毒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未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放在保洁柜内。
(十一)个人卫生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患有法定五种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调离工作岗位。食品从业人员不得留披肩发、留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在加工场所吸烟。
2、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冷荤、冷食、奶油裱花间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再次更衣、戴口罩操作,洗净消毒双手。严禁穿戴工作服、帽进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便后应洗净双手。
(十二)自助餐供应卫生要求
1、自助餐食品摆台不得超过1.5小时,菜肴制作完成至食用时间不超过3小时,上菜供应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已制作好的菜肴应保温供应。
2、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凉菜在专间内加工切配,并应现用现配。
(十三)现制饮料的卫生要求
1、不得在大会集体供应现制饮料,现制饮料只能经大会有关领导同意供应小范围的特定就餐人员。加工用原料、用水应符合卫生标准,原料新鲜,索证齐全。
2、现制饮料制作应有环境整洁的专区,现制饮料机的管道与榨汁机等工具每餐使用之前及用完之后必须清洗消毒。
餐饮安全的实施方案(精选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为契机,落实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卫生健康水平。
二、整治目标
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为准则,针对县城餐饮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督促餐饮服务行业尽快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确保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并加强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安排
将城区按街道与路段分成四个片区(详见附件《小餐饮整治划片分区示意图》)。
一区由药品监督股负责,牵头负责人为卢宁;二区由稽查大队负责,牵头负责人为;三区由食品监督股中等5人负责,牵头负责人为;四区由办公室和食品监督股等3人负责,牵头负责人为。
四、整治要求
(一)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必须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经营,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上岗,熟练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二)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及设施必须符合相应行业标准和要求:
1、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场(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室内外环境整洁,用具容器清洁,生熟分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验收制度及台账登记制度。
3、有正常运转的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贴有标识,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的单位必须索取餐具消毒合格检验报告单。
4、具备相应卫生条件,防蝇、防尘、防鼠、防腐等“四防”设施、垃圾存放设施及上下水设施齐全。
(三)门店的出租方有责任督促店主抓好整改,保持店内外环境整洁,依法依规经营,履行“门前三包”的职责。
(四)门店不得占道经营、越门经营,严禁向临街路面倾倒污水、丢弃垃圾。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
1、出动宣传车: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餐饮服务行业整治的宣传。
2、发放宣传资料: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要求印制宣传资料,将宣传资料发放到餐饮服务行业业主。
3、对县城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上门服务,摸清基本情况,该发整改文书的发整改文书。
(二)督促整改阶段
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促使餐饮服务行业业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进行整改、规范经营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
对餐饮服务行业整改后进行验收,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县城“五小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集各部门集中整治。
(四)巩固提高阶段
在全面达到要求的基础上,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查遗补漏,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和滑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县城餐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整治工作实行统一调度,局班子成员分片牵头负责,成立四个工作组具体实施整治工作。由食品监督股负责小餐饮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报表统计与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上报县创卫办信息由局办公室统筹,食品监督股配合。各股室(队所)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组织力量抓紧抓实。保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上门宣传、发放资料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争取广大业主和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执法,依法管理。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按照我县“五小行业”整治方案要求,合理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法的,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四)、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不力、行动迟缓、责任心不强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问责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保障经费,严格奖惩。要为县城小餐饮整治、创卫工作在宣传、用车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成立局考核小组,每年考核2次,创卫办第二次考核前进行本局第一次考核。局里对完成责任区域整治工作任务较好的,给以一定的奖励。结合县创卫指挥部的每两月一次考核,如我局在县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名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罚200元,对分管领导处罚100元,每次处罚以200元为上限。
餐饮安全的实施方案(精选篇5)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57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在国务院《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8号)和我部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0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31日至11月30日)。
各地按照我部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收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下级单位的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同时及时向我部通报。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商务、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省份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