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版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加强灾害的防范,提高灾害应急处置效率,大家根据实际的情况一起制定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方案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通用版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方案,欢迎大家来阅读。
通用版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方案精选篇1
一、指导思想
为保证在地震发生前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使广大师幼了解地震发生时的应急避震知识,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从而提高师幼紧急避险、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结合各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防震疏散组织领导
防震疏散总指挥:园长、书记
防震疏散副总指挥:副园长
防震疏散小组成员:后勤主任、教研组长、各班班长
三、防震疏散指挥人员职责:
防震疏散指挥人员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防震工作。各班长及防震疏散小组成员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班班长要预先向幼儿做好地震知识的宣传,让幼儿懂得一些地震知识和自救方法,防震总指挥要做好人员分工,一旦发生地震必须亲临指挥,确保师幼人身安全。防震疏散指挥人员应做到: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一旦发生地震,防震疏散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所负责的岗位,每层楼的楼梯口、疏散口、每个拐弯处等,都有专人负责。
四、地震发生时的应急避震
当听到地震发生的信号后,全体师幼应立即开始疏散,应该做到:
1、要保持镇定,稳定幼儿紧张情绪,切莫惊慌失措。尽快带幼儿到指定地点,躲避到安全地带,千万不要匆忙逃离,防止房屋坍塌砸伤。
2、在室内来不及逃离的幼儿,老师应引导幼儿立即就近躲避,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缩小,躲到桌下或墙角,以保护身体避免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教师教会幼儿躲避的姿势:在桌下躲避的幼儿,将一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的幼儿,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书包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3、正在二楼、三楼走廊的师幼,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边。
4、在一楼院内的师幼,应跑到空旷的院子里,避开建筑物和电线,用双手放在头上。
5、在教研活动或备课的教师听到发生地震的信号后,应立即停止手头工作,马上赶到自己班级幼儿的`活动地点,协助带班教师组织幼儿集合和疏散。
6、防震指挥人员要按预先的分工,迅速到每个地点检查避震和疏散情况,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要及时纠正。
组长:园长、书记(全面负责)副组长:副园长(办公楼南侧大厅出口)组员:后勤主任(办公楼北侧大侧出口)
安全员(办公楼东北侧小门出口)小班教研组长(一号教学楼西侧出口中班教研组长(二号教学楼西侧出口)大班教研组长(三号教学楼西侧出口)
五、疏散的集中地点和路线
等到主震结束后,为了防止有较大的余震发生,应该立即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疏散的集中地点为幼儿园南侧绿地。
组长:园长、书记(全面负责)副组长:副园长(办公楼南侧大厅出口)组员:后勤主任(办公楼北侧大侧出口)
安全员(办公楼东北侧小门出口)小班教研组长(一号教学楼西侧出口中班教研组长(二号教学楼西侧出口)大班教研组长(三号教学楼西侧出口)
幼儿疏散通道安排:(按幼儿园安全出口设置安排)
1、办公楼南侧大厅出口:
一号教学楼一层由办公楼南大厅经东甬道至幼儿园南侧绿地疏散(疏散次序:小一班、小二班、)
一号教学楼二层、三层由办公楼南侧楼梯下经办公楼南大厅及东甬道至幼儿园南侧绿地疏散(疏散次序:早教班、)
2、办公楼北侧大侧出口
二号教学楼一层、二层、三层由办公楼中间楼梯下经办公楼北大厅及东甬道至幼儿园南侧绿地疏散(疏散班次:小四班、小五班、中一班、中二班)
3、办公楼东北侧小门出口
三号教学楼一层由办公楼东北侧小门出口经东甬道至幼儿园南侧绿地疏散(疏散次序:小七班、小八班、)
4、一号教学楼西侧出口
由教学楼西侧楼道经西甬道至幼儿园南侧绿地疏散(疏散次序:(小三班、专用教室活动的幼儿)
5、二号教学楼西侧出口
由教学楼西侧楼道经西甬道至幼儿园南侧绿地疏散(疏散次序:小六班、中三班)
6、三号教学楼西侧出口
由教学楼西侧楼道经西甬道至幼儿园南侧绿地疏散(疏散次序:大班)
疏散时注意事项:
1、要有秩序地疏散,特别是二楼和三楼班级,下楼时教师要引导幼儿不要拥挤,避免跌倒以免挤压、挤伤。
2、防震领导小组成员应在每层楼的楼梯口和疏散口接应,协助老师指挥幼儿有秩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引导幼儿双手护头,以防被砸;要迅速有序的前进,不要慌乱奔跑;疏散途中不能穿过建筑物,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3、各班师幼到达集中地幼儿园南侧绿地后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确保不漏掉一名幼儿。
六、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发生后如果能撤离要迅速组织教职工及幼儿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上报灾情,房屋损坏及人员伤亡情况,同时抢险救护人员组织实施救助工作。如果地震发生后不能迅速撤离或被困于室内、或被建筑物挤压等千万不要惊慌,要就近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并尽量为幼儿找到饮食,同时不能盲目采取措施,要懂得发出报险信号,等待救援。
七、其它
1、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到宁可千日无震,不可一日不防,切实把保护教职工及幼儿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地震发生后一定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凡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财产和幼儿生命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必须坚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观察,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做好疏散路线和有关避难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4、在临震应急期内停止上课。
通用版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方案精选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师生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 标,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 原则,在学校布署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确保我校师生和学校财 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研究,完 善各项应急预案制度和制定各项应对措施。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全校师生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不断提高师生地震减灾意识和基本技能。
3、利用班队会课、国旗下的讲话和班级黑板报宣传防震减灾知 识。
4、地震发生时有秩序地做好人员疏散工作。重点做好教室出口的疏导工作。
5、地震发生时,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迅速参加抢险自救工作。
四、地震减灾的准备:
1、学校24小时有人护校。
2、学校对校区教室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大检查。
3、加强对师生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加强对师生防震减灾知 识普及和技能教育。增强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切实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4、加强值班工作,保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
五、地震发生时应急行动
地震发生时,一般伴有隆隆的地声、地光及地面振动,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有几秒到十几秒的时间,此时要教育学生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恐惧慌乱,更不要无目的地乱跑,必须在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避险。
1、震时室内、外避险
听到地震警报后,处于教学的师生立即停止教学活动,教师告诉学生不要慌乱,并指挥学生将身体尽量缩成一团,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靠外墙的学生尽量往里靠。在操场或教室其他地方的师生,应该到室外合适的地方(如:空旷场地或到疏散区)去躲避,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
2、紧急疏散避险
等到主震结束后,为了防止有较大的余震发生,应该立即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疏散路线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预先设定。集中地应选择坚实、平坦的开阔地,如操场。
用广播发布疏散信号,停电时用喊话器发布疏散信号,全体师生听到疏散的信号后,立即按预定的路线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1)要有顺序地疏散,从就近楼梯下楼,下楼时要走楼梯内弯,不准在楼梯或走廊内互相拥挤,避免跌倒。
(2)相关老师应指挥学生有秩序地疏散,学生和疏散人员要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六、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当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赴学校,在本校集结待命。
2、各负责人在校长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24小时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通用版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方案精选篇3
一、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集团公司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公司区域地震灾害事件。集团公司是处置本企业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子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金化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9个小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生产建设组。
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职能部室、子公司成员为9个工作组成员,统一领导、收集信息和协调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由曹久祥、陆江、张永春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金昌市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组织余震监测和震情会商,负责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1、组织宣传组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曹久祥同志担任,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利用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公司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收集和协调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2、治安保卫组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保卫科科长张永春同志担任,成员为公司综合办和安环部全体人员及专兼职安全员。
主要职责:
(1)在地震临震的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产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3、医疗救护防疫组
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朱元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徐宝年担任。成员为卫生院主要医师、防疫人员及各子公司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并组织好15人的医疗救护队随时待命。
(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合理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的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交通运输组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物流公司总经理张新和同志担任,物流公司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铁路、公路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质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5、供电保障组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电力公司经理陈勉担任,办公室设在电力公司。
(1)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协调力量对集团公司生产系统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随时保证线路畅通。
(2)地震发生后,电力公司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生产用电线路及设施,确保生产区域、受灾区正常供电。
6、物资供应组
物资供应组组长由财务部部长蔡文斌担任,财务部、子公司综合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公司统一部署,调动生产物资、生活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7、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奔马公司总经理杜德海、丰盛公司总经理王虎担任,生调部、机动部、安环部人员和各作业区经理为成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生产系统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集团公司事故状态下应急预案、生产系统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迅速通知在岗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赶赴生产、生活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做好生产系统开停车工作。(3)严密监视生产区域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此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8、人口疏散组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物业公司总经理王铜山同志担任。
成员:各子公司、作业区、专业化公司、离退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负责指导各单位、各家属区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预定安全区域,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9、恢复建设组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韩韬同志担任,成员为工程中心、总工办、物业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生产设施、家属区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县政府、市政府。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三、一般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时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
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子公司在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公司抗震救灾办公室汇报灾情,公司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
其他等级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按上级政府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集团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市政府及金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四、临震应急反应
1、集团公司防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2、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3、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4、保证供电的畅通。
5、加强全公司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抗震救灾人员疏散
全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家属区设临时疏散避难点,每个点应本着宽阔、平坦、附近无高层建筑、特种输送管线要求位置。各子公司要切实担负本区域内受灾职工的安抚、疏导及开展自救、安全疏散避灾的组织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报金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用版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方案精选篇4
1、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抓不懈”的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在地震灾害发生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院财产损失,减少污染或破坏环境,同时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2、应急处理原则
(a)灾害发生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b)发生灾害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c)灾害发生后稳定职工情绪,做好生活、医疗及有关家属的工作,妥善安排好生产恢复等各项工作。
3、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本预案为二级应急预案。
3.1抗灾工作由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并在勘探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应急指挥中心机构组成见附录1。
3.2组织机构职责:
3.2.1总指挥
由HSE最高管理者担任。
职责:
(a)负责组建院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管理;
(b)负责批准二、三级应急预案。
3.2.2应急指挥中心常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院生产办公室。生产办主任任应急指挥中心常设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生产办、院办、科研办、党群办等职能科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
职责:
(a)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和检查;
(b)组织、协调院内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对各专业抢险组实施指挥,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c)定期组织院各单位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d)负责震前震后院全部设施抗震情况的检查鉴定,提交需要加固设施的相关方案给院长办公室和防震减灾办公室,并组织实施。抗震设防的标准应依据国家、中石化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
(e)震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内外抢险队伍排险救困,协调消防、医疗部门救死扶伤,并组织救治和向外转送伤员。
3.2.3生产系统抢险组
设在生产办调度室,调度长任组长,成员由生产办、科研办、党群办及基层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a)制订生产检修系统震时的安全检修、抢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b)协调院各基层单位抗震减灾工作,组织震后生产装置的检修抢修,为装置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3.2.4后勤保障系统抢险组
设在院综合服务中心,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综合服务中心、院工会的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
(a)震前制订并实施生产及办公设施的抗震加固计划;
(b)震前制订落实办公区的抢险、抢救、消防、医疗、救护应急措施;
(c)震后组织院职工自救互救,对疏散的职工家属提供救治必需用品,维持工作秩序;
(d)组织震损震毁生产、办公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安置被疏散人员。
通用版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方案精选篇5
为保证我校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预防地震应急预案》和市《预防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抗震减灾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应急机构的职责
1、组长职责
地震发生后,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抗震减灾抢险的紧急救援工作。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系。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教育局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与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协助市地震观场工作组加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开展地震考察、宏观异常调查,了解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报送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抗震减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一)应急通信保障是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条件,一旦发生地震,应急通信设备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二)要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以及生命工程用户的通信。
三、对学生进行抗震常识教育
1、避震要点
震时是跑还是躲,我国多数专家认为:震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地方,是应急避震较好的办法。避震应选择室内结实、能掩护身体的物体下(旁)、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开间小、有支撑的地方,室处开阔、安全的'地方。
2、身体应采取的姿势:
伏而待定,蹲下或坐下,尽量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保护头颈、眼睛,掩住口鼻。避开人流,不要乱挤乱拥,不要随便点明火,因为空气中可能有易燃易爆气体。
3、教学楼避震
正在上课时,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在操场或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不要回到教室去。震后应当有组织地撤离。千万不要跳楼!不要站在窗外!不要到阳台上去!必要时应在室外上课。
四、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1、召开校防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震情趋势,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2、随时了解、掌握地震动态并及时向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通报。
3、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督促校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5、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震疏散时间及范围。
6、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信息误传和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五、震时应急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师生疏散、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部署、协调和开展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保持学校与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教育部门、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人员疏散。应急疏散组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师生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3、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组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校区内搜救工作,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协助专业救援队搜救被埋人员。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队抢救伤病员、开展校区疾病预防和水源卫生监控等工作。
4、抢排险情。抢险救灾组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供电、校内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校内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5、安全保卫。安全保卫组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学校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重点实验室的警戒。
6、信息收集。学校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数量、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市教育局。
7、应急响应终止。学校的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师生情绪稳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学校及时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经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通用版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方案精选篇6
为保证我园师生在地震发生前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本着全员参与,安全第一,疏散有序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幼儿和教师的生命安全。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分组负责,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紧急处置,权责一致。
二、地震应急机构
成立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地震发生后或临震地震预报发布后,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员如下:
组长:
电话:
副组长:
电话:
组员:各班老师
保育员
保安
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并向上级领导汇报,组织有关各组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理。
三、应急措施
1、发生地震时,教师要先看清自己所处的位置,要有序组织幼儿,坚持幼儿优先原则,尽力保护幼儿安全。
2、平时要教育幼儿地震中的逃生及自护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教育幼儿不能慌张、哭闹或随意乱跑,要听从老师的指挥,以免造成意外。
4、老师要学会如何保护好幼儿,如果在室外活动要把幼儿集中到操场中间空旷场地或集中在树木周围;如果在室内不要试图跑出楼外;最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及时躲到两个承重墙之间最小的房间,如洗手间、厕所等,也可以躲在桌、柜等下面以及房间内侧的墙角,并且注意保护好头部,千万不要去窗下躲避;趴下时,头靠墙,,闭上眼和嘴,用鼻子呼吸;如果是正在睡觉要叫酲幼儿并有序组织幼儿躲在床底下或墙脚下。
5、老师时刻与幼儿在一起,鼓励幼儿及给予幼儿心理上的安慰。
四、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发生后如果能撤离要迅速组织教职工及幼儿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由领导小组及时指挥疏导,同时保健医生要实施救助工作。其它水、电等维护工作由专人负责;各班班主任及教师做好幼儿思想工作,消除地震恐惧感。如果地震发生后不能迅速撤离或被困于室内,要及时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并尽量为幼儿找到饮食,同时不能盲目采取措施,要懂得发出报险信号,等待救援。
五、其他要求
1、要求园领导及全体员工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保护教职工及幼儿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地震发生后一定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凡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财产和幼儿生命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2、幼儿园内必须坚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领导小组要做好疏散路线和避难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4、幼儿园在临震应急期内停止一切教学活动。
通用版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方案精选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