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例文6篇
在现实生活中,提起诉讼后,发现被告可能无履行能力或是失去联络,追加第二被告有利于争议纠纷的解决。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例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追加被告申请书例文1
申请人:王春利,女,20__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王庄村20号。
申请人:李永亮,男,20__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大贺庄61号附2号一队016。
被申请人:孟祥飞,男,汉族,20__年9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县城关镇火神庙街43号。电话:15936797179。
被申请人:周来齐,男,汉族,20__年4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砀山县关帝庙镇杨庄村周庄122号。电话:13140064006。
被申请人:陈进良,男,汉族,20__年4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平县盆尧乡陈老庄村四组。电话:13523481426。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孟祥飞、周来齐、陈进良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案号:(20__)民字第742号】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告王新民诉被告王春利、李永亮、王志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本案的全部事实为被申请人王志刚为装修自己经营的饭店门头招牌,找来设计人员孟祥飞,孟祥飞又找来木工周来齐和电焊工陈进良,以上人员共同从王春利、李永亮经营的商店借电进行电焊作业,并征询过房东王新民的意见。最终因电焊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导致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转引发了本次火灾事故。故被申请人孟祥飞、周来齐、陈进良在本案中亦存在过错,亦为本案侵权责任人,应当对本案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共同承担责任。
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认定本案全部责任人员,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例文2
______(海事)法院:
原告_________诉被告……(写明当事人与案由)一案,未将造成油污损害的“______”轮船东……(写明国籍与名称)列为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追加_________(写明追加人名称)为本案的……(写明追加后的诉讼地位)
特此申请。
申请人 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例文3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洪森法官及合议庭:
(2015)甬余民初字第1694号案件,上次申请变更为:追加的四被告,是因为要溯源的四部门的《关于浙江省上访人户之一张开盛情况的通报》中的被合同行为,已经仲裁,另行起诉了。(当时立案庭是出了收条的。)。现因为:原已申请解除的《“假”聘用合同书》,又已被七部门变更为《会议纪要》中的二类被合同行为,已是持续、延续、继续至今了的。也已经仲裁,起诉:提出同类的诉求了的。与其申请撤诉后立案,原告认为是变更为七被告,更妥当的。特提出继续变更为七被告的申请,同时申请撤回原提交的对本案的'撤诉申请。
已被裁定:准许原申请撤诉的4014号案件,当时,是起诉:低塘街道办事处,和低塘中学二家被告的。在原一审的诉讼过程中,低塘中学是提交了《会议纪要》的。现原告对《会议纪要》中的七个当事的责任主体,是仍在另行起诉中的。本案对这七个当事法律主体的诉讼情节与该案是相同的。也同时主张和请求:对这二案合同审理的。
特此请求对另案尽快立案,又对本案变更为七被告和撤回原撤诉申请的,并准许合并审理这二案的申请。请求明确答复。
此致
余姚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开盛
2016年2月7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例文4
申请人:__,男,19__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住西安市__村民小组44号
申请人:__,女,19__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住西安市__村四组
被申请人:__,女,19__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住西安市长__县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__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__于20__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__年被告__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__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__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__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__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例文5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与____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被申请人____、王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____驾驶____所有的车牌号为____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__
申请日期:20__年__月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例文6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 ,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 ,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 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 街 号院 号楼 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 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 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 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 的一个司机,后被丁 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 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 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 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 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 本人或汇到了丁 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 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 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
追加被告申请书例文6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