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水泥买卖合同3篇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水泥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在水泥销售领域,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水泥销售合同是怎样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泥销售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工地水泥买卖合同1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销售水泥给乙方,甲方同时承担乙方水泥的发运任务,双方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
二、起运地、收货单位:
起运地点: 收货单位: 交货与验收
乙方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供货数量,甲方保证计划供应。甲方因水泥厂机器故障、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造成不能满足乙方需求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计量方法及合理损耗:以水泥出厂过磅单为准,乙方负责复磅抽查验收,如果对磅差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合理损耗根据水泥行业标准测算±1%)。
四、设备及安装
水泥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确保使用安全。工程结束后,乙方通知甲方拉回水泥桶,如果桶体损坏,乙方负责修理及赔偿。如果水泥桶倒塌后报废、丢失。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给甲方(按贰万元/每只计算)。水泥桶免来回运费,水泥桶运到工地后,卸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支付;水泥桶用完后的拆及运回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结算方式:
1、现金或转账(如乙方以承兑汇票付款,则贴息由乙方承担,每吨价格上浮15元)
2、每月25日—30日双方对账结算,次月10日前结清上月的80%货款,余下20%年底付清。担保人:
六、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每批水泥到达乙方工地后,由收货负责人签字,以便结算,回单作为乙方已验收合格的凭证。收货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若甲方发现工地用了其它厂家的水泥,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损失吨位的双倍罚金。(按我公司当天挂牌价计算)。
3、水泥价格调整,根据水泥厂的调整价格额度上浮或者下调为准。
4、水泥质保书根据需要提供给施工方。
5、此工程结束后,若乙方水泥预付款有剩余,甲方须如数退还给乙方。
6、质量保证,实行三包。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水泥买卖合同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要求:符合国标、经质检合格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地点、交货方法、验收方法
1、交货地点:泗阳开发区南通六建工地储罐内(由供方免费提供储罐两只供需方使用,需方提供储罐押金壹万元/只,运输出供方负责,工程结束由供方运回押金退回需方)。
2、交货方法:供货经需方见证过磅后,共同在供货单签字确认。
3、验收方法:供方供货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经泗阳质监站检验合格。
第四条:产品交货时间以需方提前两天通知供方
第五条: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月结算一次,。
第六条:单价变更:如本规格水泥市场价格涨跌达10元/吨,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经供需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调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变动、双方应在变动之处签字盖章确认。
2、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需方书面许可,供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
3、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水泥买卖合同3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 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 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 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 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 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 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 对帐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 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份,出卖人执 2份,买受人执 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乙方:日期:
工地水泥买卖合同3篇相关文章:
★ 水泥销售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