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计划
计划本身意义不大,付出的努力与坚持难能可贵。工作计划要有切实可行的原则。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定目标、定任务、定标准,既不要因循守旧,也不要盲目冒进。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计划,仅供参考。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计划篇1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__年6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行业道德伦理,确保我镇食品安全,现就我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时间:__年9月30日
二、地点:__镇政府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镇相关食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镇辖区内流动厨师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典型案例的讲解由镇政府分管食品的领导负责讲解。
2 、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讲解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__负责讲解。
以上培训工作具体由食安办协调,并负责邀请市级食品监管部门人员参加。培训完成后写出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1、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的主要目的,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到会。
2、通过培训大家要本着和谐、社会稳定,为人民负责的态度,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通过培训工作后,要加大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计划篇2
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二、培训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三、培训内容。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__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四、完成时间。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5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五、培训证书编号规则。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3、各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本级培训的通知、签到、师资、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统计汇总、制发培训合格证及其台账登记等工作。
4、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做好培训考核测试和测试成绩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签到表、测试成绩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现场图片(包括电子版)等有关培训资料(可复印盖章)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区局。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计划篇3
一、总体要求
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_的高度出发,从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切实增强学校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水平;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板报、专栏、升旗、班会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进一步增强师生、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在学校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坚实的法律屏障。
二、学习、宣传活动要求
在这次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中,各学校要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会,二是对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普法培训;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宣传活动。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日一6月5日)
1、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3、安排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时间、形式及内容。
(二)培训阶段(6月8日一6月12日)
1、各学校分别开展对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和师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
2、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的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三)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19日)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条款,对本校食堂、小卖部进行认真清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于6月19日前上报保健所,以便对照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22日—8月24日)
以此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抓住暑期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软、硬件整改、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项细则,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落到实处。
(五)检查阶段(8月31日—9月11日)
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将开展对学校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检查。
(六)总结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各校按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方案,将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严密,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员参与,宣传到位。
(二)加强协调,增强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全员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实际工作效果。各学校要将学习《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师生参与学,学校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重点学,确保学习效果。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抓住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计划篇4
为保障我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单位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一)通过培训,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了解并熟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我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和依法经营意识。
(二)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强化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位,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增强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食品安全的专业知识,包括:食品标准;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技能;厨房、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制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我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食品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标管理规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三)培训时间全年不少于40小时。
(四)培训方式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授课,准备授课内容,发放学习资料。
(五)培训考核
每期培训结束后参加人员签字,由我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建档。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计划篇5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
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岗位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员
(1)热爱师生,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4)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等)
(1)热爱师生和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4)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
2、食品卫生管理知识
(1)食堂建筑、设施与设备、食堂布局的卫生要求。
(2)水源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要求。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饮食卫生制度”、“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4)个人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1)食品采购与运输卫生要求;
(2)食品验收入库与储存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烹饪与分餐卫生要求;
(4)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及餐具洗刷与消毒卫生要求。
4、常见的食物污染及其预防控制知识。
5、食物中毒及常见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1)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2)常见肠道传染病。
病毒性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霍乱与副霍乱。
(3)食物中毒处理原则与报告要求。
(4)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案例。
6、膳食营养知识
(1)人体基本营养素(平衡膳食);
(2)贮存、加工、制作过程对食物营养成分的影响;
(3)膳食中营养素的搭配。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培训管理原则与要求
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本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
1、培训方式:集中授课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原则上对新上岗人员和已在岗但未经过培训的人员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已在岗但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采取分散教学(以学校为单位、利用培训教学资料)的方式进行强化培训。
2、培训时间与培训周期
(1)上岗培训:新上岗人员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建议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2)强化培训:原则上管理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三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从业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二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积极参加教育局和卫生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并认真学习发放材料,进行以自学为主的分散教学。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计划篇6
为了提高食堂员工的素质,保证学校食堂的出品安全,特制定如下食堂员工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一、培训要求 餐饮食品
1.餐厅新近从业人员要提前一周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按规定在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培训证,待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烹饪技术厨师与厨艺资料学习!
2.组织餐厅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不少于一小时的有关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的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觉悟,能积极的找出问题、发现问题来杜绝隐患的发生。 烹饪技术厨师与厨艺资料学习!
3.餐厅从业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试卷考试,目的是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引导从业人员的思想逐步走向正规,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满足在教职工学生就餐的需求。
二、学习内容与时间的安排《意识卫生管理知识》
1.第1-2周学习第一章中的第一节《卫生管理的基本内容》。
2.第3-4周学习第二节《卫生管理的基本措施》。
3.第5-6周学习第三节《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4.第7-8周学习第二章《食品的腐败变质》的第一节《食品腐败的原因》。
5.第9-10周学习第二节《食品腐败变质的过程与特征》。
6.第11-12周学习第三节《腐败变质食品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处理原则》。
7.第13-14周学习第三章《食品的感官检查》的第一节《食品感官检查的内容》。
8.第15-16周学习第二节《感官检查的方法》。
9.第17-18周学习第三节《粮油食品的感官检查》。
10.第19-20周学习第四节《肉以及肉制品的感官检查》。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计划篇7
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食品卫生安全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及学生营养配餐等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五常法管理要求。
3、省、市、县相关食堂管理文件精神。
4、食物中毒的预防及控制。
5、学生膳食营养配餐知识。
三、培训安排
1、每月安排一次进行集中培训和学习,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每天召开班前例会,强化五常管理细节。
3、及时派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5、每学期至少定期组织一次食堂人员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水平。
6、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7、对业务骨干和进步明显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学业务、学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计划篇8
为了提高员工专业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员工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知识面的基础上不断向员工灌输新知识、新理念。以拓展员工的知识面,从而更好地工作,特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等规定。
(3)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二、采购记录要求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
(2)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加工操作规程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前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检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及佩戴健康证。
(6)需要熟练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
(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四、食品检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食品、加工经营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货量、相关票证、台账等资料。
五、过程控制要求
1、采购验收要求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采购记录。
2、过程控制要求、贮存要求
(1)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对变质和过期的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3)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检验温度(指标)计。
3、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置于地上。
六、记录管理要求
(1)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食品经营者或加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
2、食品经营者或加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第一时间内向所管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