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政策
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家创业孵化基地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创业孵化基地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是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为新创办的小企业供给有利于存活、发展的服务环境和空间环境的公益性服务。进入孵化器的创业者,可以得到低成本或无成本的各种服务,化解创业风险。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政策优惠多
对于很多仁攀来说,创业需要面临不少艰苦,而有了创业孵化基地,很多艰苦就可以迎刃而解,因为进入孵化器的.创业者,可以得到低成本或没有成本的服务,从而化解各种创业风险。文登创业孵化基地就是一条孵化举措环环相扣、帮扶机制高效运转的老板孵化“流水线”,成为各类创业群体创业发展的快速通道。
“这款集鱼灯是我们现在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一款灯,优势就是节能、寿命长……”正在如数家珍介绍产品性能的业务经理叫孔德启,他所在的企业2014年入驻文登创业孵化基地,主要经营工矿灯、路灯和LED集鱼灯三方面业务。
孔德启说,因为孵化基地给中小型企业供给一定的平台,包括前期的公司创办之初的手续,孵化基地可以供给一些相应的便捷服务,公司不用跑冤枉路,这样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经过一年的发展,孔德启所在的企业在孵化中不断发展壮大。
孔德启说,工矿灯已经有了一些稳定的订单,经过去年一年多的推广,集鱼灯现在在烟台和荣成这两个港口都已经做了销售订单,销售数量已经突破了100颗。100颗这个数量虽然少,在集鱼灯这个行业也是非常明显了。
文登创业孵化基地总投资7000万元,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分为综合服务区、就业创业培训区、企业孵化区和生活服务区四大功能区,可同时孵化200家企业创业。在这里,不论是大学生、失业职工,还是妇女、青年申请创业,只要不是国家和政府阻挠的项目都可申请入驻,并且还可享受“四免六补五返还”的优惠政策。
“四免六补五返还”政策;“四免”即免三年房租、免工商等行政性收费、免人才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费;“六补”即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会展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五返还”即前两年给予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等额资金返还,后三年给予50%的等额资金返还。
为提高创业人员的成功率,文登创业孵化基地构建起“政府+专业运营团队”的管理体系,由区人社局专门成立创业领导服务中心,负责整体运营、制定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由经济开发区从北京中关村引进漫游世纪科技孵化器团队,协助对基地进行管理以及创业项目的引进。
e谷(文登)孵化器总经理陈鑫说,欢迎广大怀揣有创业幻想的小伙伴们,加入到文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大军中来。其中,从事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科技研发类的企业可以优先入驻,并且享受各类创业优惠政策。
文登创业孵化基地自投入应用以来,先后吸引了电子商务、新能源科技、软件开发等50多家创业企业免费入驻,免费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等各类培训70场次。
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政策
一、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促进帮扶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及其他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重要载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既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填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可利用符合条件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各地要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明确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建筑规模、基本功能、资金保障、运作机制和阶段性工作要求,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工信、国土、科技等部门,对已经出台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土地供给、人才引进等各项创业帮扶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理清能够适用于孵化期内创业实体的政策,并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以确保将这些政策切实落实到创业实体上。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以奖代补等促进帮扶政策,支持创业实体发展壮大、带动就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形式,加强创业帮扶政策的宣传和督促检查,指导创业孵化基地主动为创业实体申请享受创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使创业孵化基地成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要阵地。
三、切实加强对创业实体经营者的创业培训。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创业培训工作的职能作用,把孵化期内创业实体经营者作为创业培训的重点对象,综合运用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实体经营者的创业培训工作,组织引导创业实体经营者参加免费创业培训。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针对创业实体经营者特点和需求,重点开展以“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为主的经营者培训;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通过案例剖析、企业诊断、模拟经营等多种方式,提高创业实体经营者的创业能力。与此同时,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的衔接,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不断完善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功能。
支持和鼓励各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一站式”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综合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为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服务,提高创业稳定率。要建立健全创业实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孵化基地作用。
五、树立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基地的认定、指导、服务、监管和相关政策落实。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动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总结各地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经验做法,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对于各项制度健全、发展前景良好、孵化效果明显的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可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形成本地区的样板,引导本地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各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基础上,我部将按照优中选优原则适时认定一批示范性强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各地要把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与全面实施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创建创业型城市要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创建工作重要内容率先垂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情况报送我部就业促进司。